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嚴重者可拘留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4-01-20]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制定出臺《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今后,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謾罵、侮辱司乘人員,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亂將被罰款、拘留。
其中,經管理人員多次制止,不聽勸阻的;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后果的等行為。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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