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文物犯罪屢禁不止 呈現暴力化智能化趨勢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2-06-28]
6月26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向常委會報告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情況時表示,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30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保護事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要看到,我國文物保護與利用的整體水平與我們這個文明古國的地位還不相稱,文物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面臨著新的挑戰,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的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 ?
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
路甬祥在分析我國文物保護與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時指出,一些地方對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不能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甚至把保護文物視為經濟發展的負擔和阻礙,或者“重物輕文”,把文物視為創收牟利的工具。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法人,在城鄉建設中擅自拆除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跡,破壞文物環境和歷史風貌,刻意規避考古調查勘探而進行施工,造成一些文物損毀消失。
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有些地區在發展旅游產業時對文物過度利用,甚至為建設旅游景區而損壞文物。盜竊、盜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等犯罪屢禁不止,大案要案時有發生,犯罪活動呈現職業化、集團化、暴力化、智能化趨勢。在一些偏遠地區,不少文物古跡長期處于無人守護狀態,成為犯罪分子覬覦的目標,文物安全壓力極大。一些文物、博物館單位的保護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出現了一些安全事故。
對此,執法檢查組建議增強依法保護、科學保護文物的意識,營造全社會保護文物的良好氛圍,要堅決糾正“重物輕文”的錯誤傾向,高度重視發掘、展示文物的歷史文化和藝術科學價值。
路甬祥說,檢查中發現,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偏少、經費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基層尤為突出,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文物保護經費更為緊缺?! ?br/>
當前,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以及執法機構、隊伍不健全等問題。對此,執法檢查組建議國務院進一步理順文物管理體制,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對依法開展文物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要積極推進文物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逐步形成機構、隊伍、經費和文物保護事權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目前文物保護經費總量仍然偏少,經費的使用結構不盡合理,不少地方基層文保機構正常運行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議相關政策措施向基層文保單位重點傾斜,保證他們有能力履行職責。各級政府要在繼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規范社會資金和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博物館建設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文物保護格局。
知假拍假、虛假鑒定等流通頑疾難消,文物違法成本過低
路甬祥說,據統計,目前我國文物拍賣企業有324家,2010年總成交額為368億元。全國較大規模的古玩舊貨市場超過240家,涉及文物藝術品交易的網站約有200家。由于缺乏有效規范和監管,一些經營者暗中從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動;一些地方文物造假、售假現象較為嚴重,形成了生產、做舊、銷售的產業鏈;有的拍賣企業知假拍假、自拍自買、哄抬價格;有些文物鑒定人員違背職業道德,進行虛假鑒定,近期發生了“漢代玉凳”、“金縷玉衣”等社會影響極壞的事件;有的電視鑒寶類節目片面渲染文物的市場價格,偏離了正確的輿論導向?! ?br/>
對此,執法檢查組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文物流通領域的監管制度,抓緊制定文物鑒定資質、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認證、網絡文物交易監管等方面的法規或文件。加強對古玩舊貨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知假拍假等行為,清理、整頓文物鑒定機構,規范電視鑒寶類節目,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要鼓勵、引導、規范民間收藏和民間博物館健康發展。推動行業協會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
在談到文物專業人才匱乏,文物保護科技水平有待提升時,路甬祥介紹,文物修復、古建修繕等專業人員極為短缺,制約了文物工作開展。據文物部門統計,全國半數以上的館藏文物需要修復,但有修復專業資質的單位只有198家,專業技術人員僅有2000余人。在古建修繕等方面也面臨同樣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文物資源基礎數據庫,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平臺,不利于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為此,執法檢查組建議隨著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要抓緊制定文物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長遠規劃和急需人才培養計劃,建立專業人才信息庫。在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中適當增加文博專業設置和招生比重,研究建立文物保護傳統技藝的有效傳承機制。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和實施國家文物保護科技行動計劃。高度重視現代信息技術在文博領域的推廣應用,研究建立國家文物信息中心,為文物資源共享、打擊犯罪、防止文物流失、追索被盜文物提供技術支持。
檢查過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普遍反映,文物保護法中一些規定不適應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等。文物保護法中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和文件,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文物認定的標準等,至今尚未出臺,影響了相關工作規范開展?!?br/>
對此,執法檢查組建議將其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及時修改完善。同時,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積極研究制定博物館條例、北京故宮保護條例等法規。各地方要結合本地文物工作實際和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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