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9-08-26]
文化部發布的《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文化遺產法制建設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強調了文物認定是文物行政部門確認文化資源是否屬于文物的行政管理行為,使文物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更加明確。明確了國家對文物實行認定、定級及登錄制度,規定由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委托或設置專門機構對認定、定級的文物開展登錄工作。文物認定、定級及登錄的范圍包括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除對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文物的定級有明確要求外,還要求文物行政部門建立民間收藏文物定級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民間收藏文物的定級工作。文物認定、定級及登錄制度的確立,為文化遺產科學化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注:凡注明“中藝網”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均屬于本網站專稿,如須轉載圖片請保留“中藝網”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中藝網”,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維護網絡知識產權!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