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鼓勵對外合作交流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9-03-31]
福州3月28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8日在福州舉行,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福建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大省之一。目前,福建共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130項,國家級項目傳承人109人,7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新修訂的《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對外交流合作也成為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領域?!陡=ㄊ》俏镔|文化遺產條例》提出,鼓勵和支持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單位開展代表性項目對外合作和交流,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相關負責人認為,對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提升福建文化的軟實力和影響力。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明確,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單位在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中,應當注重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和文化內涵,以及其在自然演變過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風貌和文化生態,不得歪曲、貶損和過度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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