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文化遺產是多還是少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04-06]
博物館學專家蘇東海在《文物大國的憂患》和《再論文物大國的憂患》兩篇文章中提出:“我國文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边@個全新的觀點引起我國文物界廣泛關注和熱烈反響。
問:人們歷來都說,中國是“歷史悠久,文物眾多”的文物大國,然而您在兩篇引起廣泛關注的文章中卻提出:“我國文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您是如何得出這一結論的?
答:這是相比較而言的。一方面我國是文明古國,有極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和無以計數的文物寶藏,但其中絕大部分還沉睡在地下或地上,還只是未被我們擁有的潛在狀態下的文物;另一方面我們擁有的登記入網的可見到的文物太少?,F在全國1500多座博物館,藏品總量800萬件,全國文管會擁有文物200多萬件,合在一起最多千萬;加上文物商店也不過2000萬件。然而號稱世界藝術寶庫的俄羅斯艾米塔什博物館館藏270萬件珍貴藝術品;而僅有200余年歷史的美國,其國立美國歷史博物館自1964年建館至今30多年間,征集入藏了從華盛頓佩劍到愛迪生發明的第一個電燈泡等有關美國歷史的文物1700萬件,僅此一館的藏品就比我國博物館藏品總和還多一倍多;建館150多年的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藏品已積累至8000多萬件。我們的鄰國印度,其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5000處,而我國至今也僅有1268處,是印度的四分之一。相比之下,我國文物數量豈不是太少了。對這一點有清醒的認識,才不會盲目樂觀,才不會以為破壞個把文物無傷大局;才能有深刻的憂患意識,正確面對當前極為嚴峻的文物保護形勢。
問:近年來,“文化遺產”的概念比過去一直沿用的“文物”概念,無論從內涵到外延都有了擴大。但不容諱言的是我們對國外相關理論和概念還知之甚少,請您談談有關方面的情況。
答: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文博界對文物概念的內涵逐漸擴大、放寬,文物概念早已不再囿于“二戰”前的那種“古董”、“古物”的狹窄范圍;與此相對應,文物保護的覆蓋面也越來越大。自1976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委員會”成立以來,30年間,納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最著名的歷史文化遺存和自然保護區已達700余處。1978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建立,古跡遺址的概念和范圍也擴大了,歷史城鎮與城區的保護、考古遺址的保護以及歷史地區、歷史環境的保護,電影、電視等圖像的保護等等,都紛紛納入國際遺產保護傘之下。
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建立了“人類口頭遺產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保護體制,把遺產范圍和保護體制推進到前所未有的領域。2000年,首次評選出我國的昆曲、印度的梵劇、韓國的祭祀儀式、菲律賓的圣歌、意大利的木偶戲等19項進入第一批無形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國際遺產概念的擴大化和深刻化,以及遺產保護的全球化,可以說是20世紀人類最富有歷史智慧的行動之一。
問: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最大的問題是什么?
答:世界遺產的認證活動促進了我國的遺產保護工作從無到有、蓬蓬勃勃地發展起來,但也存在著政出多門,力量分散等問題。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由于我們走向世界的時間較短,對國際遺產界的理論和思想知之甚少,對國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研究得不夠,對其聯合行動規則不甚了了,對其成果和經驗的理解與吸收不夠,以致我們在理論上、觀念上滯后而不覺,從而使遺產保護的實際工作也滯后于國外。我國許多有價值的文化遺產,如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圖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有形與無形遺產都還未能進入《文物保護法》的庇護之下,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傘太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
令人憂慮的是,理念的落后,不僅導致了遺產保護的法規和體制不能與時俱進,還可能使遺產保護工作在現代化進程中迷失方向,甚至在商品經濟大潮中誤入歧途。近年來出現的視文物為商品的文物價值經濟化、將文物進行市場運作的文物工作產業化、剝離文物管理權與經營權的文物管理市場化等,都是在認識上存在的嚴重的誤區,這些誤區引發的種種諸如文物承包、捆綁上市等做法,造成的后果令人怵目驚心!
問:您認為文化遺產保護傘應如何擴大?
答:首先是擴大到無形文物。文物概念從有形擴大到無形是一個突破,如剛才談及的古代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圖像等。對傳統工藝的保護尤為重要,因為傳統工藝是古代科技的無形載體,是古代文明的歷史見證,由于現代科技發展迅猛,如不加以保護,傳統工藝將被生活所淘汰。據貴州在20世紀80年代末的統計,明代《天工開物》所載傳統工藝項目,約55%仍存在于民間,而近年來則所剩無幾了。
其次是民族、民俗文物。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上日益重視保護民族民俗文物,這是弘揚多元文化的重要內容。而我國至今仍有人不承認正在使用的民族民俗物品為文物;至于那些無形的民族民俗文物,如有“活化石”之稱的某些舞蹈、風俗習慣等,更難以被認為是文物。隨著社會生活的現代化進程,民族民俗文物正以極快的速度消失,保護民族民俗文物已是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
第三是有特殊價值的環境地區。這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引伸。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第6條所指出,“任何一件作品和物品按一般原則都不應與其環境相分離?!边@是文物內涵的又一重大突破。目前,國際上的公約早已用“文化財產”、“歷史遺產”等概念取代“文物”、“古物”等傳統概念;而國際公約也早已啟用了“文化財產”這一通稱。我國已在貴州設立一處梭戛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今后應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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