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文物販子在古玩市場落網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03-29]
本報訊(記者李東通訊員閆肅)近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倒賣兩件戰國時期的青銅器的河南人王建永等6人以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至3年。該案是1997年新《刑法》中專門規定了倒賣文物罪以來,本市首次適用該條款做出判決的案件。
去年2月,涉案人河南人聶某以人民幣4000元的價格從當地一個農民手中買了一件戰國時期的青銅器,轉手就以4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建永。去年8月,王建永來北京找到常在舊古玩市場“溜”的李二顯,商量出手文物的事。結果因李二顯約的買主說該文物是贗品,買賣沒成。與此同時,涉案人閆某聽說王建永在京做文物買賣,就攜帶自己“討換”來的另一件戰國時期的國家三級文物“慕名”找到了王。正當這幾個人為尋找文物買主時被海淀警方抓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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