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羨林遺產糾紛二審開庭 季承親自出庭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7-03-07]
今天上午,季羨林之子季承告北京大學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案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80多歲的季承老先生親自出席了庭審,且提出當初季羨林與北大之間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系”。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季承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老先生非常不滿,隨即提起上訴。
季羨林是一代文化大師,亦是著名語言學家。他生前曾于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了一份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于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本協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2009年,季羨林先生辭世。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書囑“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季承認為,季羨林已于2008年的書囑中表明全權委托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議的事宜,據此,主張北京大學返還以上珍貴文物共649件。由于標的高達1億元,此案被媒體稱為“季羨林億元遺產案”。
一審開庭時,北京大學曾表示,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2016年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托的受托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屬于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全權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托事務。
同時,法院認為,季羨林先生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托人更無權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羨林先生本人的權利而主張該《捐贈協議》或捐贈意向被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書囑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據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午,這起遺產繼承案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季承老先生表示,其父季羨林在捐贈這些東西時并沒有考慮其他遺產繼承人的權利,一審判決也遺漏了他作為遺產繼承人即所有權人的身份,而僅將他視為“書囑受托人”。另外,季老認為,季羨林和北大之間的法律關系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系”,一審法院卻將字畫認為“有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而不可原物返還所有權人的贈品,屬于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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