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文物傷害文化遺產幾時休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7-03-03]
“秦陵兵馬俑現身安徽了?”日前,安徽某景區出現了“中國最大山寨兵馬俑群”,該俑群由上千個山寨兵馬俑組成,仿照西安秦陵兵馬俑一號坑1∶1比例復制。消息曝光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準備對該景區起訴維權。
對于是否構成侵權雙方各執一詞。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認為其依法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享有名稱權,對已注冊商標,如“兵馬俑”“秦俑”“秦始皇兵馬俑”“銅車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山寨兵馬俑群”在沒有得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許可和授權的前提下使用這些名稱、注冊商標及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影像資料的行為,構成侵權。安徽某景區則認為,其仿制品為“A貨”,造型設計來自史料記載,并有所創新和修改,既不是復制,也談不上模仿,沒有侵權。雙方爭論十分激烈,從目前微博、微信以及各媒體客戶端的網友留言來看,已經大有要演變為一場“陜派”和“徽派”對罵的口水戰之勢。
秦始皇陵兵馬俑自被發現之日起,就不斷成為輿論的焦點,稱其為文物界的“網紅”,恐怕一點也不為過。但是搜索“秦陵兵馬俑”會發現,伴隨它的不僅是氣勢恢宏的“世界第八大奇跡”,竟然還有諸多負面消息。如去年10月,展出“雙眼皮、紅嘴唇”兵馬俑仿品的臨潼世界八大奇跡館和臨潼秦陵地宮、臨潼鴻門宴博物館3家3 A級景區被摘牌;今年1月,西安“溯源·秦皇陵”景點的山寨兵馬俑被銷毀;幾乎同時,遠在歐洲的比利時驚現山寨“兵馬俑”大展,法、荷、德、英四語說明中竟然沒有提及“復制品”的字樣。
隨著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受利益的驅動,類似“山寨兵馬俑”的鬧劇正在悄然上演。象征古埃及文明的獅身人面像山寨版現身河北、體現印度藝術特色的小阿育王塔被仿制近萬尊……游客被山寨景點、山寨文物“忽悠”似乎已經見怪不怪。筆者不禁要問,這些山寨行為的始作俑者,你們考慮過“文物”的感受嗎?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四條指出,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第九條進一步指出,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國家文物局審議通過的《文物復制拓印管理辦法》中指出,復制文物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一級文物復制由省級文物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家文物局批準,依次遞減。未依法區分等級的文物不得復制。
由此可見,歷史文物、歷史建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是可以復制的,然而,從目前曝光的文物復制事件來看,卻多以盈利為目的,甚至不惜粗制濫造、丑化文物本身,使文物本身獨具的歷史性、藝術性、審美性等文化內涵喪失殆盡,且同質化情況嚴重,這種做法不僅完全忽視了文物本身的價值所在、誤導了大眾對歷史文物的認知,同時也給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埋下了深深的隱患。文化遺產不僅是傳播歷史知識、文化知識的重要資源,更是一個民族千百年來審美品位的體現,粗制濫造的仿冒品恰恰斬斷了這種歷史傳承。
要實現“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的目標,絕不能如安徽某景區這樣,原比例復制兵馬俑群,并美其名曰“為了讓游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風情”,這種粗制濫造的仿制恰恰是文化歷史傳承工作中最忌諱的方式,照抄、照搬只能復刻文物的表形,并不能深得其內涵和文化底蘊,要想讓文物走進普通大眾的生活,需要的還是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創新和創意。
可喜的是,一些文物管理部門的文創產品已經得到了市場的積極響應,并以豐富多樣的形式受到大眾的喜愛與認可。近日正式發布實施的《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文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完備,文物保護利用理論架構基本確立,文物行業標準體系和誠信體系基本形成;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文物行政執法力量得到加強,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諸多文化遺產將走出被“復制”的陰霾,以更健康多樣的方式為公眾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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