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后青年陳晨等6人合伙開設藝術品銷售有限公司,刻意夸大藏品的價值,承諾一定能高價賣出藏品,真實目的卻是誘使客戶簽訂《服務協議》,騙取巨額展覽費、檢測費等系列費用,至案發涉案金額共計240余萬元。日前,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陳晨等六人提起公訴。
夸大價值 承諾高價成交
“你公司正規不正規?以前有賣掉過什么藏品???”
“各種品種的都有賣過,1200萬的翡翠,7000多萬的元青花等等?!?br/>
“你們買家都是哪里的?你們拍賣會一次來多少人?”
“全國各地都有,包括國外像日本、新加坡、美國這些地方也有客戶,每次拍賣會200多人左右的位子,買家和準買家都基本坐滿的?!?br/>
“藏品賣不出去怎么辦?”
“沒有賣不出去的藏品,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只要您的藏品是對的,是有價值的,您還擔心它賣不出去嗎?”
這是某藝術品銷售有限公司總監陳晨面對客戶的一套話術方案。無論客戶拿出怎樣品質的藏品,陳晨都會過分夸大藏品的價值,并承諾客戶能高價賣出藏品,而他的最終目的就是誘使客戶簽訂 《服務協議》,并支付展覽費、檢測費等系列費用。事實上,他所謂的規模遍及中外的藝術品銷售有限公司實質只是一個由6人組成的犯罪團伙。
雇用群演 虛假造勢
這個六人的犯罪團伙呈年輕化、高學歷的特點。文化程度皆在大專以上,甚至有研究生學歷,年齡以80后為主,最小僅24歲。
劉嘉是總經理,在公司占股20%,擁有最高管理權,在長達半年的工作中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指導及話術培訓,對公司起著實際的領導作用。王小莉是行政經理,主要負責該公司的行政和人事工作,以及負責虛假展覽會的組織。陳晨、唐敏等四人具體從事業務,向客戶夸大公司的規模、經營狀況等,稱有實力雄厚的買家群,并向客戶謊稱藏品有極高的價值,讓客戶誤認為可以短時間內以極高價格出售藏品,誘使客戶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收取高額服務費。在該公司為客戶展示的視頻中可以看到:該公司規?!昂甏蟆?、經營范圍遍布海內外。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舉辦過展覽拍賣會,多件藏品均被買家高價拍下。
然而,即使眼見也并不一定為實,這都是為了讓客戶信服故意制造的假象。該公司在香港、新加坡及國內舉辦的所有展覽會、拍賣會都是虛假的,通過花錢雇用群眾演員參加展會、拍賣會烘托“火爆”場面、虛假舉牌。舉牌的藏品是該公司自己摻入到圖錄中的,沒有對應客戶,客戶真正需要出售的藏品不會有人成交。在展會結束后即會將所有展品運送回國。至案發,該公司的交易數始終為零。
關于拍賣行業的相關規定,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副會長指出:其一,預展是拍賣會的必須環節,且必須是實物預展; 其二,1949年以后的文物禁止出境買賣; 其三,拍賣費用需在拍賣活動結束后收取。而再細究該公司的拍賣流程,疑點重重。在沒有任何人有鑒定資格及能力的情況下,隨意估價,即使是高仿或贗品,均哄騙客戶具有極高的價值,大肆收取客戶“服務費”,提供虛假服務。
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該公司業績從6月份的8000元,到10月份翻幾番至30余萬元,至案發共計涉案金額240余萬元,被害人相應涉案金額同樣數量龐大。后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劉嘉、陳晨等六人相互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均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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