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頻現升值陷阱應警惕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6-01-05]
近兩年,隨著收藏品市場日漸壯大,與收藏品相關的投訴案件也不斷增加。2015年,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此類投訴40余件,咨詢160余件,包括金銀幣、郵品、紀念幣、瓷器、名人字畫以及宣稱具有收藏價值的現代高級禮品,投訴人群多集中在老年人。長春市消協秘書長鐘萍分析認為,由于老年人辨別能力差,推銷者通過講座、虛夸、高價回收等方式給老年人“洗腦”,使不少收藏愛好者花了大價錢購買了并不值錢的收藏品,事后又由于缺少憑證導致維權難。
宣稱的升值哪去了?
據長春市消協透露,長春市部分消費者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先后在長春鼎城金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購買了6套“國之瑰寶”和6套“國史檔案”收藏品,還有兩套錯版鈔等商品,涉及金額13萬余元。當時賣家宣稱很快就會升值,但等了幾個月根本不見升值。后經調查,商家沒有流通人民幣許可證資質,其經營屬違法行為,消費者于是向長春市工商局投訴賣家涉嫌欺詐。
在調解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發現商家違反了《中華人名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長春市工商分局南關分局依法對長春鼎域金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扣押物品31余萬元。此案正在進一步進行調查中。
警惕“收藏品”陷阱
昨日,長春市消協發布了第1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買收藏品時避免步入陷阱。
長春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買收藏品時一定要理性,因收藏品范圍較廣、品類不同并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消費者在購買前應了解所購品類的基本知識,避免盲目投資。此外,入手前應通過收藏品的核準發行注冊部門了解賣家是否有合法資質,確認目標收藏品發行主體的合法性;其次,切勿盲目輕信廣告和宣傳語。在一些投訴中,消費者很多是聽信賣家宣稱“高價回購”、“拉升增值”、“溢價回購”等信息及承諾而盲目投資,事后又拿不出任何證據,導致在利益受損后面臨取證難,維權受阻;最后,在購買收藏品時一定要索取消費憑證,要求賣家簽訂合同或認購書等,特別注意要將宣傳信息和承諾點均寫入合同,并注明產品的金額、含量、成分、重量及等級等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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