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書記好書畫雅賄:貪污千萬一審被判18年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9-24]
9月9日下午,記者從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醴陵市原市委書記蔣永清因貪污受賄一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310萬元,追繳涉案贓款994萬元。一審宣判后,蔣永清表示不服,依法提起上訴。
貪污千萬,一審被判18年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一、被告人蔣永清在擔任株洲市委黨校校長、株洲縣縣長、醴陵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承攬、工 程款撥付、人事錄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8次單獨或伙同趙善軍、胡弼華(均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225.034萬 元。其中:人民幣1155.5萬元,生肖牛玉質擺件一個,價值人民幣18萬元,存有5萬元的銀行卡一張,寶格麗鉑金項鏈一根,價值1.85萬元,巴寶莉男 式風衣一件,價值2.2萬元,歐米茄男式手表一只,價值3.074萬元,金條1000克,價值38.6萬元,美元1000元。二、被告人蔣永清伙同他人貪 污公款共計37萬元。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被告人蔣永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70.63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對于衡陽市 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蔣永清為謀求仕途發展,指示袁某向上海某中央領導親屬開辦的健康教育促進中心匯款200萬元的事實沒有認定為受賄;對于同案犯胡某某單獨 收取的50萬元沒有認定為蔣永清的受賄數額。二、被告人蔣永清伙同他人貪污公款共計37萬元。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依法作出判決:一、被告人蔣永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30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 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310萬元;二、追繳涉案贓款994.034萬元及生肖牛玉質擺件一個,上繳國庫。
賄款來自權錢交易
蔣永清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從一名企業干部慢慢升遷為醴陵市委書記。他愛好學習,是株洲地區唯一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經濟學教授職稱的縣(市)長,曾被株洲市委評為“學習型領導干部優秀個人”,開會時曾拒絕基層單位為其擺水果,但最后也走向了貪腐之路。
法院判決書顯示,蔣永清的主要賄賂款來自與一些開發商的權錢交易。彭益清(另案處理)系株洲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自2007年至2012年期間, 彭益清在株洲縣開發了“和城國際”房地產項目。他還先后承攬了株洲縣標線標牌工程、2009年度株洲縣農村合格學校建設項目第一標段工程、株洲縣王拾萬涵 閘重建工程、2012年醴陵市農村合格學校建設工程等。在上述項目開發和工程承攬過程中,彭益清多次找時任株洲縣縣長或醴陵市市委書記的蔣永清幫忙。蔣永 清利用職務便利為彭益清在“和城國際”項目土地競拍、提高容積率、分宗辦證、規費減免等方面及相關工程招投標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2007年下半年,彭益清參與競拍株洲縣淥湘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株洲縣國土資源局出讓的一宗位于淥口鎮津口東路南側的土地使用權,準備用于開發 “和城國際”項目。為確保中標,彭益清找到蔣永清幫忙勸退唯一競拍對手浙江興城(株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蔣永清應彭益清請托,出面幫其勸退了該公司。 在蔣永清的幫助下,彭益清最后以底價4328萬元摘牌。
蔣永清的招呼,換來了開發商金錢的“回報”,蔣永清收受彭益清賄賂款300萬元。
喜好玉器字畫“雅賄”
經法院查明,由于有求于蔣永清,并感謝其對其生意的照顧,2013年2月8日,彭益清趕到云南昆明,花費13.6萬元購買生肖牛玉質擺件,回到醴陵后,送 給了蔣永清。2013年3月中旬,蔣永清在得知另一涉案人員趙某被調查后,擔心自己亦會被調查,遂將該生肖牛玉質擺件退還給彭益清。
為了收藏字畫,蔣永清甚至還盤剝財政撥款,報銷其購買的字畫款。
2009年8月,株洲縣某建筑公司董事長袁某陪同蔣永清到長沙選購字畫,袁為蔣永清支付了10.8萬元字畫款,蔣永清當即表示將通過其他辦法將該字畫款補償給袁某。
蔣永清從袁某處得知其家鄉株洲縣雷打石鎮仙鵝村與株洲縣湘江防洪景觀道路工程存在聯系,便授意袁以申請解決湘江防洪景觀道路建設協調工作經費為由向株洲縣 政府出具一份報告,其再根據報告撥款10萬元到仙鵝村,袁可從仙鵝村領取該款抵作其為蔣永清支付的字畫款,袁某表示同意。
回去后,袁某開始通過其擔任仙鵝村支部書記的哥哥實施這“撥款計劃”。2009年9月10日,經蔣永清簽字同意后,10萬元撥款匯到了袁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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