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立法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 破輕保護重開發等現象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6-01]
蘭州5月28日電 (崔琳)受工業文明沖擊、社會認知度所限等因素影響,甘肅這塊中華民族的重要發祥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出現“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輕管理”等現象。對此,當地自主立法并將于6月1日付諸實施,欲改善非遺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
28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實施《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條例》制定的相關情況,省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龐波期間就立法必要性、過程和條例細節進行了說明。
截至目前,甘肅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項(“花兒”和“環縣道情皮影戲”),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68項、省級333項,市級1543項,縣級3657項;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41名,省級傳承人450名,市級傳承人1681名,縣級傳承人2979名。
龐波解釋,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此番自主立法保護非遺,首先基于中國國務院批復甘肅省建立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重要戰略定位,非遺在該戰略建設布局中位列第三,僅次于文物保護和大遺址保護。
龐波介紹,《條例》明確了當地政府對保護非遺的責任。今后,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還需設立非遺保護的專項資金。以此解決社會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引起的資金支持缺乏。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定: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產品、服務和旅游項目。
龐波透露,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除了制定這部地方性法規外,正在開展《敦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預計在年內出臺。同時,為加強當地境內戰國、秦、漢、明等歷代長城保護工作,已經把制定《甘肅省長城保護條例》列入到2015年的立法調研計劃。
甘肅省文化廳廳長孫偉表示,隨著《條例》的實施,甘肅經典民俗和民間藝術生存土壤將日漸肥沃;非遺保護中有價值的文化元素與產品、服務也將有機融合,呈現新的傳承活力,保護制度系統全面,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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