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狗頭金權屬之爭:當使利益平衡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2-10]
近日,新疆青河縣一牧民意外撿到一塊重7.85公斤左右的“狗頭金”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文物局回應稱,“我們看了,所撿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于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品?!?日青河縣組織聯合調查組前往阿尕什敖包鄉牧民家調查了解。(2月8日《法制晚報》)
“狗頭金”權屬歸個人還是國家,爭議的定性,就在于狗頭金到底是“文物”還是“礦產”。如果這兩個屬性均能排除,當屬個人無疑。
狗頭金本就是一種礦產,具有礦的一切屬性是個明擺著的事實,并不需要證明。二者,就在狗頭金撿得地,本就因盛產黃金而名揚天下,曾有過大規模采金歷史。這也是對牧民撿到的狗頭金是礦產資源的一個有力旁證。因為偶爾拾到,就說成無主物,可以占為己有,這種理由很牽強無力。
而按照現行的《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狗頭金上繳國家,在我看來這不存在爭議。雖然是個人偶爾撿到,按照以往慣例歸個人所有,這似乎合情合理,但我們講情與理的同時,更要講法。既然有法在,人人都應該嚴格按法律辦事,而不是被民意左右。這才是法制社會應有的思維。
狗頭金雖非文物,但卻極具文物價值,最好的去處不是個人占有,走進博物館,或許才是最好去處。但如何讓撿到者樂意奉獻,這也不僅僅是法律的事。讓撿到者放棄權屬之爭,卻不能逼迫他們放棄利益之爭。這里要做好國家和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不讓撿得人太吃虧,這只能用獎勵彌補。這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獎勵辦法,需要有關方面對相關法律空白進行完善,為以后再出現類似的爭論有章可循。只有讓撿得人有上交的強烈愿望,讓狗頭金去到該去的地方,才能發揮最大意義。這樣的結局才是多贏。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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