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別被高價回收蒙蔽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4-05-01]
事件:4月21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在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非法集資手法花樣翻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了6類非法集資典型手法。其中,第5種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劉雙舟(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貪心是上當的源頭
近些年,不時有不法分子編造出一個個非常圓滿的故事來欺騙投資者,有的是拿出一些假的藝術品鑒定書,有的是拿出一些假的投資項目,更有甚者打著組建博物館的名頭進行斂財。
在我了解的一些案件中,大多數受害者并不完全是無辜的,部分受害者是知情的。很多時候,藝術品的非法集資是以一種“放高利貸”的方式來進行,而參加非法集資的所謂投資人,之所以相信藝術品是有高回報、沒有風險的,這很大程度上來自于他們的“貪念”。藝術品投資不可能是零風險,同時采取“放高利貸”的方式獲得財富也是不正當的。
藝術品投資是專業性很強的投資方式,不像簡單的黃金等標準化高的實體投資。所以,普通收藏愛好者首先要提高自己的鑒賞水平,讓自己更多地了解藝術品的歷史和文化,多看多學習,先看住錢包不要輕易花錢,這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
徐艦(《中國收藏》雜志編委會主任):評估時莫忘“廣告成本”
曾經的藝術品市場存在低價值的東西被標高價的現象,很多流通在禮品市場。在“八項規定”專項整治以后,這類藝術禮品流通明顯減少,而更多對普通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又抬了頭。對于這種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專業收藏者一般不會上當,也就是“買的人不懂,懂的人不買”。
公安部通報的第5種方式中指出了承諾高價回收藝術品的行為。在我看到的更多廣告中,大部分并沒有承諾回收,但是出現了類比現象,比如將“猴票”的發行量和升值倍數與他們銷售的產品進行類比,讓消費者誤認為發行量低的藝術品升值空間就會大,再加上所謂的“專家點評”,誘惑消費者上當。對于這樣的行為,貌似不在公安部的通報中,也是一個“灰色地帶”,我認為類似的廣告宣傳,也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不管回購與否,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可以算一筆賬,一件藝術品的成本是多少,再加上廣告宣傳費用、商家利潤,就是商品的定價,且現階段廣告宣傳費用并不是一筆小數目,消費者心理如有一個預估,就會輕松識破。
我認為收藏是一種愛好,以藏養藏的行為從古到今都有,可以通過時間的變遷從收藏品中獲得一些價值相當的回報,但是不能僅以投資的心態來收藏藝術品,這樣容易走歪路。
謝先生(某私人銀行藝術顧問):藝術品投資專業性極強
這類事件在這幾年并不少見,有些機構將藝術品按照一定價格賣給消費者,并且允諾幾年后可以原價甚至高價回收。這里存在一個問題,許多消費者是不清楚藝術品的增值空間和具體走向的,藝術品拿到手里之后并沒有實際再交易,那么藝術品留存消費者手中的時間投資,等于是沒有回報的。如果是升值空間很大的藝術品,即便是原價回收,其實也是利用了消費者的資金,更不用說允諾高價回收最后跑掉了。
和一般理財產品不同,藝術品投資如果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完成,其回報率相比其他投資產品來說是高出不少的。但是藝術品投資是專業性非常強的投資方式,如果沒有相關知識,盲目進入,很可能會遭遇陷阱,最后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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