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兩位省級工藝美術大師,一位是58歲的冼艷芬,一位是70歲的廖娟。這兩名老“行尊”,因為都創作了一個“千手觀音”,于昨日對簿公堂。
原告冼艷芬直指,她早在1983年就創作了《千手觀音》,但后來廖娟“剽竊”了她的作品,制作了七個外觀幾乎一模一樣的“千手觀音”,去年廖娟的作品在香港拍賣后,她還在佛山本地的一檔古董類的電視節目中,聲稱《千手觀音》為她所作。對于冼艷芬的指責,廖娟的律師表示,其實《千手觀音》只是廖娟“參與創作”的,是當年她在石灣美術陶瓷廠(現為佛山美術陶瓷廠)的職務作品。案件昨日在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張槎法庭開庭,冼艷芬出庭參加庭審,廖娟則沒有到庭。
原告索賠22萬多元
冼艷芬表示,陶瓷微塑掛盤《千手觀音》是她于1983年創作完成的作品,后來數十年間曾獲得多項榮譽。
1986年前后,她發現廖娟模仿她的作品,制作了多個幾乎一模一樣的《千手觀音》。為此,她在1998年前后還到石灣美陶廠反映過情況,后來事情不了了之。
不過,去年發生的事卻觸碰到了冼艷芬的神經。首先是她發現香港某拍賣行拍賣了廖娟的《千手觀音》,其后廖娟在佛山當地電視臺的一個古董類節目中介紹該作品,并稱為其自行創作完成。在節目中,廖娟的確十分詳盡地描述了她創作千手觀音的過程,還表示如果要再制作一個類似作品,她將收30萬元。
于是,冼艷芬將廖娟告上法庭。冼艷芬的請求包括四項:分別是要求廖娟停止侵權、登報致歉、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各項費用共計227000元;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原告告錯人了
廖娟同樣是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上世紀90年代,她在石灣美陶廠的“山公”車間工作。所謂的“山公”,就是指陶瓷藝術中比較細致的工序。各種證據顯示,她在1992年至1994年間,一共在石灣美陶廠內制作了7件《千手觀音》作品,而這些作品與冼艷芬所制作的作品內容一樣,而且同為陶瓷微塑掛盤。
她表示,制作《千手觀音》的過程極為艱辛,三個人一起做也要近三個月才能完成。作品完成后,她也全部交由美陶廠,最終由美陶廠向客戶交付了千手觀音。
相同:冼艷芬的律師稱,兩個《千手觀音》作品均是以圓形的陶瓷畫盤為表現形式,觀音的左右下側有護法神腳踩祥云,背景有一千只手,手造型各異持不同法器,特征非常一致。
不同:“相對原告的作品,被告所經手的《千手觀音》的手的變化更為豐富?!绷尉甑穆蓭煼Q,從細節上看,兩個護法所站的祥云、手持的兵器以及背景色均有較大的差別。
庭審焦點
焦點一:
訴訟是否已“過時”?
由于冼艷芬在1998年前后就曾向石灣美陶廠反映情況。因此,被告指出,冼艷芬至今才起訴,早已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期限。
冼艷芬的律師則稱,冼艷芬去年發現廖娟公然銷售其侵權作品,并在媒體上公然聲稱自己是作品的作者,實際上再次實施了侵權行為,時限應該重新計算?!?被告則回應,著作權的侵權是以侵權行為的發生作為依據的,并不是以語言表達作為依據。
焦點二:
誰才是真正作者?
廖娟的律師稱,冼艷芬的千手觀音的著作權應屬于單位所有,冼艷芬無權以自身名義主張權利?!?983年時,冼艷芬供職于石灣陶瓷研究院,她是在研究所的組織下,利用研究提供的資金、設備及資料等條件創作的,其著作權應屬于研究所所有?!?br/>
冼艷芬則明確表示,作品完全是利用她的業余時間完成的。其律師還表示,《千手觀音》并非單位的任務,也沒有由單位提供相應支持。
庭審中,廖娟方面還試圖證明,她的《千手觀音》也是廖娟本人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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