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制品代原作巡展得不償失? 業界專家激烈辯論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3-10-14]
近期,香港保利到上海舉辦秋拍預展巡展,古代書畫和近現代書畫中,譬如齊白石的作品、黃賓虹的作品,都出現了以復制品代替原作的情況。雖然展品明明白白標注了是復制品,但仍引起網絡上的熱議,有人大曬鑒定體會,有人看不慣香港保利的“這副嘴臉”,也有人表示,這只不過是由于藝術品進出關的不便所致。那么,預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否會得不償失,白忙活?究竟能不能用復制品做替身進行巡展?業界專家展開了辯論。
正方
北京隆榮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建業:
根本就不該用復制品做巡展
用復制品代替原作進行巡展,在我看來,不是不太好,而是根本就不應該。拍賣行做預展巡展,本意是便于藏家鑒別作品的真偽,而復制品跟原作有著本質的區別,仿得再好也沒法讓人判斷原作的品質,還不如擺一幀照片算了。
我們都知道,鑒定書畫作品要依據五個方面:第一是作品的風格,這個復制品能夠反映出來;第二是作品所用的紙和墨,什么時代用什么樣的紙,這是有據可依的;某位畫家喜歡用什么樣的紙、什么樣的墨,專家也能做到心里有數;另外,墨和色滲入紙的程度,跟畫作存放的時間大有關系,有經驗的人一眼也會看明白。而這些,在復制品上卻根本無法體現出來;第三是印章,復制品可以看出印章的風格,但看不出印泥的成分,也看不出印章蓋在作品上歷時多久,因為印泥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發生改變;第四是題跋,復制品未必會將原作之外的題跋也復制出來,所以無從為鑒定提供參考;第五是歷史文化知識在畫作上的體現,這一方面,復制品對鑒定的影響倒是不大。但五個鑒定要素中,復制品缺了至關重要的三條,也就無從依靠其來判斷原作的真偽。因此這樣的預展巡展,對藏家而言沒有什么重要的參考價值,大家無法做出買或不買的決定。大多數藏家表示不理解是很正常的。
盡管香港的拍賣公司到內地做巡展,確實會涉及到藝術品的出入關問題,但是,用復制品替代原作做巡展,顯然已經失去了預展的意義。大家還不如從網上看看這件東西就得了,網上的圖片同樣可以反映原作的大概風貌,提供與復制品相同的信息,還省得大家跑一趟。
藝術家、評論家及策展人徐子林:
投資性收藏泛濫是“同謀”
拍賣公司敢這么做,某種程度上暗示了一種中國特色的藝術市場現狀:很多人對拍賣的藝術品本身并不關注,只是當做一種標的物來看,只要能夠漲價,可以轉手賺錢就行了。
其實,與香港保利同期在上海舉行秋拍預展的,還有香港的蘇富比和佳士得,但人家拿來的全是原作。這樣一比較,藏家心理上的落差就會很大,覺得那兩家公司對藏家很尊重,而這邊似乎對藏家很輕慢。
進一步來說,從拍賣公司最初做預展巡展的出發點來分析,也可以知道,展示原作對藏家有多重要。
由于藝術品拍賣通常只能在某處上拍,譬如香港的拍賣公司只能在香港拍,北京的拍賣公司只能在北京拍,而買家則來自全國各地乃至全世界,如果他們看不到實物,那就很難提起參拍的興致,因此,在目標消費群體很集中的地方,拍賣公司一般都會進行預展巡展。不過,巡展并不是展示所有拍品,而是根據市場的細分展出部分拍品。拍賣公司都有會員數據庫,可以根據實際做調整,譬如臺北古代書畫的藏家比較多,那帶去的可能就以古書畫為主??傊?,預展巡展的目的就是把可能感興趣的拍品送到最靠近他的地方,讓他可以第一時間去觀摩、感受,激發他參拍的熱情。
另外,真正的藏家下定決心競拍一件東西,首先必須辨別真偽,了解作品的品質,這就更需要看原作。否則,如果面對的是復制品,哪怕是高仿品,也很難就此對原作做出準確判斷。我經常接觸到一些藏家,發現他們在看圖錄時,很容易激動起來,表示要買這個買那個,一旦到了預展現場,才發現實物跟圖錄上的效果差別太大了,不得不放棄;也有的藏家看圖錄時,對某件作品并沒有上眼,但到了現場,發現原作很震撼自己,于是改變了購買計劃。所以預展最重要的作用,恐怕是把原作原貌呈現給大家,這樣才能讓藏家心里有數。
可惜,現在收藏的性質發生了很大變化,或者說陷入一個誤區。我跟一些專門負責市場的業內人士聊過,他們無一例外地告訴我,現在投資性收藏特別多,很多人買藝術品并非出于真正熱愛,也沒打算長久持有,他們關心的是投資回報,因此,只需要根據拍賣公司的品牌,根據各方面的信息來判斷自己是否要買這件作品。即使把作品提回家了,也可能懶得打開,直接擱進倉庫里等著下一次上拍。
因此,當拍品的真偽、好壞已經變得無足輕重的時候,拍賣公司也會覺得自己并不需要投入太多功夫去弄預展,只要大家愿意參加競拍就行了。兩者合力,就出現了這種有趣的印刷品巡展。
反方
北京匡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國強:
用復制品肯定事出有因
我認為,香港保利到內地辦預展巡展,一部分展品用復制品替代原作,肯定是事出有因。我想,沒有哪家拍賣公司能帶原作偏不帶,卻花心思去弄些復制品來展出。由于藝術品進出關的程序比較復雜,拍賣公司在手續方面可能有點問題,或者在運輸方面有點問題,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帶了復制品到內地做巡展,這根本就不涉及什么拍賣公司的態度問題。
其實,拍賣公司做預展巡展,目的無非是推廣,告訴人們我將上拍這樣一件東西,如此而已。我們都知道,現在好的復制品仿真度非常高,很多情況下,靠肉眼是無法區分原作和復制品之間的差別的,只有在顯微鏡下才能夠辨別兩者之間的細微不同。所以從欣賞的角度講,看復制品和看原作,并無太大區別。而真正有意向要買的人,自然會到香港的現場去,也自然會跟拍賣公司取得更多聯系,獲得更多資料,以便深入了解這件東西。
在我看來,中國自身成長起來的拍賣公司,在服務上絕對不怕跟國際任何大牌拍賣公司比。我相信,真正的買家對巡展中使用一些復制品,也不會有什么質疑,有意見的人,往往倒是那些外行人,純粹是看熱鬧、瞎起哄。
我總覺得,這世界上的很多事,要多往積極方面想,少往負面看,現在很多人都不憚從壞的角度去揣測別人,這是挺可悲的一種風氣,亟待扭轉。
知名收藏家 顏明:
不必在復制品問題上較真
我想,拍賣公司進行預展巡展的目的,主要在于擴大自身的影響力,說白了就是做廣告,展品只是為宣傳服務,而且他們也只會展出一小部分拍品,大概就是總量的百分之一二而已,所以大家大可不必在是否為復制品的問題上過于較真。再說了,拍賣公司完全可以不來做巡展的,他們來了,總比那些不到內地做巡展的公司要好吧?何況,現在的復制品做得也非常好,清晰度很高,預展時也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藏家根本沒有什么可擔心的。如果對某件作品真有興趣,可以到拍賣現場去看嘛。
在我看來,拍賣圖錄提供給藏家的參考價值,遠比巡展大得多,因為圖錄上的作品很全,更可能挑選到心儀的作品。每次參加拍賣,我都是先仔細研究圖錄,發現有比較滿意的,再去現場看原作。至于巡展,主要是擴大拍賣公司的影響,對藏家反而沒太大意義。所以我一向的態度是有空就去看看,沒空就作罷。這次香港保利過來預展,正好我人不在上海,沒到場也不會覺得有多大損失。
中立方
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 王鳳海:
純招商的巡展才可行
從這一事件看,如果拍賣公司的巡展是單純的招商宣傳,那用復制品替代原作也無大礙,這屬于展示標的的一種輔助手段,因為復制品也可算是資料之一,但這樣的巡展不能替代標的展示,競買人也不能根據這些復制品來決定是否參拍。而就行業慣例而言,巡展通常都是標的展示,這樣既可以完成法定的展示義務,又進行了積極的招商,從這個角度說,如果展示過程中使用了復制品,那按照內地的“拍賣法”就屬于違法行為了。
內地的“拍賣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兩日?!币虼?,拍賣公司必須對標的而不是對復制品進行展示。
為什么要制定這一條呢?我一直堅持拍賣公司不應該對標的進行保真,因為文物的鑒定只有三個方式:專家目鑒、文獻佐證和儀器辨偽,而這些都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準確,因此拍賣公司可以做出瑕疵不擔保的聲明。那么,標的展示就起到了保護拍賣公司和競買人雙方權益的作用,讓競買人可以近距離地對拍品進行觀察、辨認并作出判斷,決定是否參加拍賣。競買人看預展最想知道的就是標的的真偽問題,而復制品本身就是假的,如果標的展示變成了復制品展示,那對競買人而言,這樣的預展完全失去意義;從立法的根本意義上講,如果標的展示變成了復制品展示,那顯然跟內地的“拍賣法”是背道而馳的。
也有人說,這個事其實很單純,就是藝術品進出關的程序比較復雜,可能由于來不及辦手續,拍賣公司不得已使用了部分復制品。這樣的解釋,毋寧說是一種托詞。如果拍賣公司覺得確實太倉促,來不及辦好手續,那就將巡展的時間改一改,做好充分準備再進行也未嘗不可。我們不能因為條件的限制而回避了問題的實質。
總而言之,如果是單純的招商,那拍賣公司的這種做法雖有悖常情,于法于理卻也無可挑剔;如果是完成內地的法定程序,那就必須是標的的實物展示,而不能用復制品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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