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 炒作還是創新?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2-11-20]
不久前,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聯交所)網站上公布一則《上海聯交所首次試水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的報道引發各方關注,報道稱:“上海聯交所和朵云軒合作,在國內首次試水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模式,對轉讓的藝術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打包銷售?!睋?,捆綁著作權之后,樣本藝術家王銘劃的作品定價比一般市場的所有權銷售價翻了一倍,因此,有業內人士將這個“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的模式視為藝術品股票后的又一藝術品金融化的產品,這一新產品所引發的爭論也隨之而來。是炒作,還是創新?為此,記者就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及其相關問題,采訪了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
記者:對于上海聯交所首次試水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有人認為是概念炒作,也有人認為是藝術金融領域的一次大膽嘗試,您怎么看待?
西沐:上海聯交所首次進行的所謂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實際上是一種藝術資產權利的延伸。以往的藝術作品銷售更多地是一種所有權轉讓,若沒有特殊規定,按照相關著作權法規,藏家將買來的藝術品隨意復制生產,或是做成藝術衍生品,就會構成對藝術家著作權的侵犯。由于中國藝術衍生品市場發育緩慢,人們的藝術品著作權意識淡漠,這個問題還沒有凸顯出來。上海聯交所對轉讓的藝術作品采用所有權和著作權打包銷售的模式,對今后藝術品市場的規范發展來講,從長遠看有其積極意義,這一嘗試不僅對作者的權益進行了保護,也對買方的權益進行了保障。
但有一點必須清楚,在當下藝術品交易過程中,很多時候人們會默認著作權會跟隨所有權,尤其體現在藝術品的定價上,對藝術品著作權進行單獨定價還很少見,更多的時候是一種概念。對于上海聯交所的嘗試我認為應當積極鼓勵,但不能輕易將其稱之為“藝術金融領域的一次大膽嘗試”,更不能作為藝術品價格迅速提升的一個根據。藝術品定價問題不是抽象的,其影響因素有理論層面的,也有現實層面的。我認為,不應將藝術品定價機制泛化,藝術品價格有自己內在的規律,不應把一些其他權益拉入藝術品定價機制中。盡管很多時候,市場需要考慮這些權益對藝術品定價的實際影響。
記者: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在國外是否有可供參考的先例?
西沐:在國外由于版權市場相對發達,藝術衍生品市場也比較成熟,著作權的保護與定價也較明確,與藝術品所有權相對應的著作權捆綁銷售多通過協議方式明確。在美國,由于藝術品市場較為成熟,其藝術品著作權法已經深入到影視、媒體等領域,并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行業管理機構,一方面幫助藝術家維護著作權益,另一方面對藝術品的授權給予監督。
記者:上海聯交所此舉一經公布便引來許多質疑和爭議,這是否意味著目前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存在交易隱憂?
西沐:一個好的市場舉措或概念,不一定會收獲好的結果,關鍵看是否與市場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這個舉措超越了當前中國藝術品市場發展的水平,就會引來質疑和批評,就可能存在交易隱憂,即便是大方向是對的,目標是正確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沒有支撐體系的保證,沒有成熟的路徑,就存在風險。
我認為,藝術品著作權捆綁銷售的交易模式如果要持續地做下去,就需要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不斷培育中國藝術品交易市場中的著作權意識;二是建立藝術品著作權交易支撐體系,對藝術品的著作權確權、確真、確價,重點是建立藝術品著作權價值評估體系;三是以立法為主導,以建立藝術品著作權行業管理機構為契機,建立藝術品著作權交易的規范流程與監管體系;四是要積極發育培育中國藝術衍生品市場,提升藝術品著作權的現實需求。
記者:經歷文交所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被叫停后,國內對藝術品金融化的嘗試似乎更小心謹慎了,實際情形是否如此?
西沐:首先不應把什么事情都歸為藝術金融創新,當下中國藝術品金融化的嘗試正在尋找制度與體制支撐,在此情形下,提高認識水平、完善創新舉措、構建支撐體系、培育市場環境就變得非常重要。在大環境還在優化的階段,小心謹慎是必然也是必要之舉。但我們更應看到現實的社會需求,藝術品金融化是大勢所趨,即使出現了一些問題,也不應停止探索的步伐,還要善于抓住機會與機遇,只爭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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