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代筆"屬商業欺詐? 反方:經濟壓力大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2-10-22]
在書畫文化源遠流長的中國,書畫家請人“代筆”的現象由來已久,如古代吳道子由翟琰、張藏等“代筆”,董其昌由沈士充、趙左等“代筆”,而近現代張大千的代筆人為何海霞,齊白石的代筆人有婁師白等。與其他作偽方式不同的是,“代筆”作品雖不完全由藝術家完成,或根本就不包含藝術家的勞動,但得到了他們本人的認同,因此歷朝歷代鮮有藏家對其提出質疑。然而,著名收藏家郭慶祥近日旗幟鮮明地反對“代筆”作品,稱其已經誤導了藝術品的收藏和投資,甚至還充滿著商業欺騙。
那么,書畫家“代筆”這種傳統是否合情合理?是否真如郭慶祥所言“充滿著商業欺騙”?下面,我們就聽聽業內人士的說法。
文/圖 記者
吳聿立
江粵軍
中國美協副主席、廣東美協主席、廣東畫院院長 許欽松——
“代筆”現象屬于不正之風
從中外美術史的記載來看,有些畫家甚至部分很重要的畫家都存在找人“代筆”或請助手幫忙繪畫,最后再由自己完成作品的情況。嚴格地說,書畫作品應由本人獨立完成,因為作品代表了藝術家自身的形象和藝術水準,傾注了自己不可替代的情感,這些都是“代筆”者無法企及的。因此,“代筆”應該受到批評,屬于不正之風。我覺得一個有良知的藝術家,應杜絕這種現象。
縱觀中國美術史,國畫的“代筆”情況大致有幾種:由代筆人完成書畫作品的大部分,剩下部分由書畫家收拾,等于共同完成;書畫家在“代筆”人完成的作品上落款、蓋??;從內容到落款都由“代筆”人完成,書畫家僅蓋印。后兩種情況就等于作品基本不是書畫家本人創作的。藝術家請人“代筆”的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論,如有些藝術家年事已高,體力、精力都不足以支撐完成畫作,就有可能出現“代筆”的情況。但也有一些年富力強的中青年畫家也請人“代筆”,那就完全是沖著利益去的。而“代筆”者呢,有的是藝術家的老婆,有的則是其學生,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其筆法、風格與藝術家本人很相近,這樣才能瞞天過海。這就折射出中國畫多年來的教育問題。
從中國畫的發展史可以看出,中國畫(特別是明清繪畫)的發展非常緩慢,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教育問題。古代,中國畫的教學多采用師傅帶徒弟、門生的方式,加上主要學習方法是臨摹,這就造成了作品的趨同??梢赃@樣說,這種師傅帶徒弟、徒弟再帶徒弟的教育方式,是對傳統的一種延伸,同時也成了滋生“代筆”現象的溫床。另外,很多人也受“尊師”這一道德觀的束縛,學生不敢反叛老師,不敢越雷池一步,所以就形成了這樣一種固定的傳承、發展模式,導致中國畫發展一直極為緩慢。師傅帶出來的徒弟和自己一模一樣,甚至可以拿來給自己幫幫忙,我覺著這樣不好。一個有成就的藝術家培養后輩,如果培養出來的學生就像兵馬俑的造型一樣,都是一個模式,就等于培養了一批“陪葬品”,那這位藝術家的教育是失敗的。時至今日,這種教育模式依然存在,導致創造性在中國畫里顯得特別不到位,更無法和西畫媲美。
那么,“代筆”算不算造假呢?我認為不算。譬如,現在的金駿眉茶葉很暢銷,有茶商就把真假金駿眉摻和在一起,充真品出售。而“代筆”書畫作品也一樣,它們并非全部造假,且得到了書畫家的認可。這些“代筆”作品有沒有藝術和收藏價值呢?我認為還是有的,現在一件像樣的印刷品都有價值,更何況這些落了書畫家本人款的原作呢?
但是,“代筆”畫作只是部分地體現了書畫家的價值,不能充分展示他們的思想情感,而中國文化帶有很重的感情因素,有些人收藏某些名家的作品,除了追捧、投資以外,也帶著自己對走在前列的藝術家的敬仰之情,他們本來是想買藏品的全部價值的,但“代筆”作品卻僅擁有部分價值,所以帶有一定程度的欺詐性質。
著名收藏家 郭慶祥——
純商業畫作充滿“商業欺騙”
近現代某些畫家的“代筆”,完全是商業行為,實際上就是“商業欺騙”。打個比方,如當時我向齊白石、張大千訂幾張畫,他們因為自己來不及畫,就叫弟子代筆,最后他們落款蓋章。交貨的時候,他們會明確地告知我是誰代筆的嗎?還不是打了悶包,完全說成是自己的原作。而我支付的可是他們本人創作的價錢。這樣,我不就上當了嗎?這些作品流傳到現在,誰又分得清真偽?
有人說中國畫有“代筆”的傳統,那么古代畫家“代筆”現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歷史真相已無從考證,我們也不能妄加評論。但是,史料記載的如吳道子由翟琰、張藏等“代筆”繪制壁畫現象,我倒認為比較正常,因為當吳道子承接了一些大尺寸的壁畫工程時,就需要有一些弟子為他充當助手。吳道子自己描線,他的弟子或其他工人替他著色,翟琰和張藏都是經常為吳道子著色的“代筆”者, 并且色彩濃淡效果良好。他們一起繪制的東西,按今天的話來說是團隊接活的“工程畫”,有著尺幅和時間的要求,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完成。這時,吳道子的身份就是“創意設計師”,也是領導一群畫匠的工頭,這種作畫方式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創作——只有當吳道子獨立完成一件作品時,才能真正體現一名藝術家的藝術創作水平。然而,有人為證明“代筆”的合理性,稱西方也有“代筆”現象,如西歐十七世紀繪畫的代表人物魯本斯。我認為魯本斯的某些繪畫“代筆”現象就如同中國唐代吳道子聘請助手繪制壁畫,他們都是訂單式的“工程畫”。當時各國的皇宮、教堂等客戶向他訂購許多繪畫作品,有些是很大尺寸的教堂壁畫。如果一個人畫,不知要畫到猴年馬月,這就需要團隊合作形式了。魯本斯會事先給客戶們看本人親手繪制的創作草圖,這種草圖,其實也是縮小的成熟作品,由客戶親自挑選,確定訂購哪種畫面。供求雙方達成默契,允許魯本斯有繪畫助手幫他一起完成任務。那些“代筆”者,就把魯本斯的草圖臨摹、放大到更大尺寸的畫布或教堂墻壁上。整個繪制過程,允許客戶到制作現場親臨參觀,而每幅最終交貨的繪畫成品,必然是魯本斯本人做最后的細節補畫、訂正、潤筆。也就是創意、起筆和收尾,都是魯本斯本人的真功夫。中間某些放大描繪,是由高薪酬的“代筆”團隊配合完成的。這樣,客戶們也滿意,各方皆大歡喜。
無論是吳道子,還是魯本斯,他們這種“代筆”行為是在陽光下的團隊合作方式,是經得起道德考驗,有底線的,與那些具有欺騙性的“代筆”行為是有明確界限的。我很早就說過,吳昌碩、齊白石、張大千等人就是純商業畫家。如吳昌碩晚年就經常叫弟子“代筆”,自己題款落章;又如客戶多支付齊白石幾元錢,他就在已畫成的作品上多添一個桃或多添幾筆。商業畫的標志就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量產的方式生產作品。而真正的藝術作品是以作者的個性化創新風格為自身的基本要求,包含了作者的情感和思想,每一張作品有著不同的精神訴求,沒有批量雷同的題材和內容,追求相對的藝術唯一性?,F在藝術品市場的怪現象就是,長期把一些商業畫家的書畫作為市場主打,炒作所謂的名人概念而不顧藝術質量。這些數量化生產、批量化生產的商業畫,又混入了許許多多“代筆”作品,很具有隱藏性。這些商業產品不會投入作者的真實感情,也背離了藝術家的創作態度,完全是一種商業行為,同時這些商業畫也容易造假。
在審美缺失的今天,那些商業畫家鋪天蓋地、真真假假的“代筆”作品被一些不法商人伺機利用,他們大肆宣傳這些商業畫家是藝術家,已經誤導了藝術品的收藏和投資,甚至還充滿著“商業欺騙”。
反方
廣州美術學院中國畫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彥——
對“代筆”書畫家應包容
從全國的層面上看,“代筆”問題確實存在,但廣東美術界相對不太嚴重。在我看來,書畫家特別是中青年書畫家請人“代筆”這種現象不能一棍子打死,因為一來它在中國有著悠久的傳統,二來請人“代筆”的書畫家可能把金錢看得特別重,或者經濟壓力比較大,自己應酬不了就找人“代筆”。我想,我們還是抱著包容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吧,因為現在社會畢竟有那么大的需求量,如果“代筆”作品的質量比較高,那么我們可以表示理解。
中國畫“代筆”是有傳統的。在古代中國,像吳道子、董其昌這樣的大家也有“代筆”作品。對此,我們必須認識到:首先,為他們“代筆”的人是得到畫家本人認可的,能夠代表他們的水平,比如他們一些很優秀的學生,作品不會差到哪里去;其次,畫家可能接受一些政治任務,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作品,例如唐代寺院的壁畫等。我想,他們并不是從經濟角度、為了盈利而找人“代筆”,所以我覺著這樣的情況還是情有可原的。近代,張大千、齊白石等畫家也有找人“代筆”的情況,這應該不完全是經濟原因。但是,當代有些畫家出于經濟上的需要、為了兌現別人批量訂貨的要求而找人“代筆”,我就不是很贊同了。一幅好的山水畫應該表達畫家真實的感情,包括畫家的筆墨錘煉、情感表達等,這些東西是“代筆”者永遠無法達到的。如果近代藝術家找人“代筆”之風大行的話,那對書畫文化傳播和發展來講將是非??膳碌氖虑?。我認為藝術不是一件產品,不能大量地復制,任何一位有良知的藝術家都不應該為了盈利而埋沒創作個性。
當然,“代筆”的作品和原作品相比,價值上肯定要打折扣,比如LV真品和仿品肯定價值不一樣。藝術之路苦澀而坎坷,而“代筆”這種現象的存在只能使畫家的探索之路更加難走:為了經濟目的重復部分作品,可能會慢慢消磨掉他們在藝術追求方面的銳氣,也會對未來的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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