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業第一案:蘇富比拍賣行打贏反侵權官司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8-02-15]
國際知名拍賣行蘇富比拍賣行(Sotheby’s)最近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贏得了針對四川蘇富比拍賣有限公司的反侵權訴訟,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使用“蘇富比”商號并賠償原告11萬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認為,這起官司可謂中國拍賣業的第一案,法院的判決所宣示的保護國際知名商標和商號的意義,其影響遠遠超出了拍賣行業,因此被國際輿論廣泛報道。
法院認定,蘇富比拍賣行于1744年在倫敦成立,1974在香港注冊子公司,自1988年起即開始在中國大陸持續使用其商標和商號,宣傳的持續時間和覆蓋地域范圍較廣。因此,“蘇富比”在中國的相關公眾中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應當被認定為未注冊馳名商標和知名商號。
法院同時還認定,被告不正當的使用了原告蘇富比拍賣行的中文商標和商號“蘇富比”作為其商標和商號,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而且,被告還做了虛假宣傳,如宣稱被告“是一個有著280多年悠久歷史的世界品牌”、“是來自香港的國際著名拍賣企業”等。被告不法利用蘇富比拍賣行商譽的惡意極其明顯。
據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侵權,停止使用“蘇富比”商號及所有虛假宣傳行為,賠償原告蘇富比拍賣行人民幣11萬人民幣,在《光明日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有消息稱,被告已提出上訴,本案二審程序正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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