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買幅假畫?證據不足難定詐騙罪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12-04]
為得到2000萬元的財政貸款,一家公司以90萬元從中間人黎新華手里買得一幅據稱是鄭板橋真跡的畫作,價款作為“介紹費”??墒钱嬞I到手,貸款卻沒有下文,中間人最后用了一張假匯票搪塞,這家公司隨即報案。因該畫作被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結論一真一假,因此案情變得撲朔迷離。日前,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控方指控黎詐騙罪證據不足,判決黎新華無罪,并當庭釋放。
收了介紹費沒貸成款
用假匯票搪塞被控罪
今年34歲的黎新華是廣州人,中專文化,案發前是他以私人名義注冊成立的廣州市裕云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裕云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8年1月,黎新華隱瞞自己已從廣州市財政局辭職的情況,以幫助珠海市拱賓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拱賓公司)辦理財政貸款為借口,用裕云公司的名義,要求拱賓公司以人民幣90萬元的價格購買他擁有的鄭板橋名畫《園林小景圖》作為貸款的“介紹費”。
控方還稱,同時,為了取得拱賓公司信任,黎新華還將其朋友以廣東省財政廳處長的身份介紹給拱賓公司。1998年8月,黎收取拱賓公司付給的“介紹費”90萬元后卻無法履行合同條約,遂虛構事實,將一份篡改過的人民幣2000萬元的假銀行匯票傳真給拱賓公司搪塞。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黎新華虛構事實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訴至廣州中院。
畫作真偽成庭辯焦點
法官當庭判被告無罪
貸款前拱賓公司曾以高價買下的黎的一幅板橋名畫的真偽,成了認定他是否構成詐騙的焦點。
為證實黎新華“以提供貸款為名與拱賓公司洽談—以支付‘介紹費’為名要求對方購其贗品—贗品高價售出無法為人落實貸款—傳真假匯票搪塞”的詐騙過程,庭審中,控方提供給法庭兩份截然相反的鑒定意見。一份是當年黎新華提供給拱賓公司的、由中國書畫家研究會做出的鑒定結論:此圖是鄭板橋真跡;一份是廣州市公安局委托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作的鑒定,認為此畫不是鄭板橋真跡,為清中期仿品,估價為5000元至6000元人民幣。
但是,黎新華當庭否認自己詐騙。他的辯護律師———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志斌提出,控方沒有確鑿的證據證實涉案的《園林小景圖》是贗品,更沒有證據證實黎新華在賣畫時明知畫是贗品、不值錢。宋提出,沒有這些證據,便可認為黎新華一直以為畫是真跡,值90萬元,將畫賣給對方;拱賓公司也是心甘情愿付這90萬元,雙方是等價交換。
合議庭經過審理后,認定控方證據不足,判決被告無罪,并當庭予以釋放。 (記者黃珊)
無罪理由
控方證據不足
難以認定詐騙
盡管案發后,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受偵察機關廣州市公安局委托,出具鑒定意見證實此畫并非板橋真跡,而是“清中期仿品”。但是,法院指出,從證人證言和黎新華的供述看,黎新華手里的板橋名畫是從他人購得,并且當時賣方提供了由中國書畫家研究會鑒定小組成員戴爾平出具的鑒定結論,這份結論認為該畫是板橋真跡,該研究會對此鑒定也予以了備案。
所以,本案合議庭認為,既然目前控方無證據證實黎在交易當時明知該畫是贗品,更無證據證實他與書畫鑒定有不正當交易,所以,這樁“詐騙案”沒證據證實黎新華當時明知《園林小景圖》是贗品還出售給拱賓公司。
合議庭還指出,黎和拱賓公司就字畫買賣達成了協議,該公司愿出90萬元買板橋名畫,買賣并不違背其意愿,并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字畫的買賣與貸款的成敗有必然聯系,因此,難以認定黎以提供貸款為名,非法占有拱賓公司90萬元。所以,法院認為控方指控黎新華詐騙罪證據不足,黎罪名不成立。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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