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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價收購《出師頌》為何不執行回避制度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11-02
      故宮博物院在今年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春拍會上,以2200萬元的天價購得一幅書法作品《出師頌》,據說是“西晉索靖惟一留世墨跡”。在經國內多位專家鑒定為300年后的隋人作品后,仍然按《晉索靖書出師頌》于8月18日同嘉德公司完成交接儀式。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8月21日,故宮博物院為《出師頌》公開展覽特地召開新聞媒體招待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故宮博物院副院長肖燕翼首次公開承認自己的兒子在嘉德拍賣公司工作,但否認父子共同介入《出師頌》的交易。

      隨著媒體對于《出師頌》事件窮追不舍,疑問不斷出現:作為國家干部的肖燕翼,為什么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的回避制度義務,反而一直秘而不宣直至媒體曝光?而在如此長的時間段中,為何包括故宮領導層、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文物部門都一言不發?他們的沉默又為何沒有受到上級部門的督促?

      一連串的疑問聯系起來,實際上都指向同一個問題:誰來監督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實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進國家公務員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利于防止國家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和聲譽。公務員回避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覺申請。對此,人事部曾專門制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予以規范。

      “危法之前人自重”,我相信任何人都會在涉足“雷區”前掂量再三。他們總會對自己的行為權衡利弊,計算得失,如果違法成本遠遠小于所獲利益,他多半會選擇后者。因此,必須加大對違反回避制度的成本系數,給所有國家公務員一個明確的答案:你如果違反回避制度,那么你將付出或被行政處罰、或降職甚至被辭退的代價。

      出師頌事件給政府和公眾提了一個醒:回避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覺申請。同時,有關機關應有效地執行行政約束,使回避真正達到目的。 (張吉仁)?。袊嗄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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