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沒有外資企業沖擊,中國藝術品市場也充滿危機?!北本┡馁u行業協會會長、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甘學軍對《瞭望東方周刊》說的這番話,背景是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不再限制外資拍賣行在中國拍賣文物。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其他與藝術品交易相關的改動,還有取消拍賣前報批程序、擴大民間古玩買賣機構生存空間等。
雖然從業者對于這次修法也有更高期望,但是改革終究滿足了中國拍賣行業多年來的若干期盼——更為開放的市場、更為頻繁的交易,特別是更為方便的民間參與。
中國拍賣業 “狼來了嗎”
對于不再限制外資拍賣行在中國拍賣文物,拍賣界沒有“狼來了”的憂慮,而是普遍持歡迎態度。
這些品牌公司將帶來專業先進的國際規范,對中國企業有示范作用。比如其獨立的財務制度可以避免假拍、拍假行為,嚴格的征集程序能最大限度規避風險。
“國內公司經常是老板說了算;老板換人了,客戶會擔憂服務質量受影響?!备蕦W軍對比說,人們只關心蘇富比、佳士得的拍品,但沒人關注它的老板是誰。
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也認為:外資拍賣企業將給中國市場帶來更多拍品和客戶,且有助于海外文物回流。
上世紀90年代,兩大世界拍賣巨頭——佳士得和蘇富比開始布局中國,先后在上海和北京成立辦事處。
2013年,佳士得獲得在華營業執照,成為中國首家獨資國際藝術品拍賣公行;而蘇富比選擇與北京歌華美術公司合資成立蘇富比(北京)拍賣有限公司。
由于不被允許在中國境內征集文物類標的,它們缺乏書畫、雜項等大成交額拍品,如2015年蘇富比(北京)秋季拍賣成交額僅1650萬元。其從境外征集的標的只能在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內拍賣,成交后另行繳納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55條第3款規定:“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墩髑笠庖姼濉罚┲袆t刪去了這一規定。
甘學軍覺得,解禁外資企業一定會給國內拍賣公司帶來沖擊,但不是說它們很快就能在中國市場大展拳腳。
“其策略將是積極而謹慎的,但絕不是獨霸中國市場,將來也不可能?!彼治稣f:“還有拍賣等其他法律要遵守,對中國文化環境‘水土不服’的問題依然存在?!?br/>
比如,佳士得、蘇富比在中國青銅器、高古瓷等方面具有長期優勢,但在中國受到禁止拍賣出土文物的限制;同時,文保和拍賣方面的法規,都規定拍賣企業不能進行購銷活動,雖然這在國際拍賣機構是正常業務。
季濤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緩沖期是3至5年:“(它們)原來主做油畫等當代藝術,現在改成中國文物,要想形成一定影響力和市場規模,短期內不會對國內企業造成很大沖擊?!?br/>
外資公司的新角色
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看來,中國拍賣業已具有一定規模,不再需要特殊保護。過去禁止外資企業經營文物拍賣,不僅未能防止文物流失,反而在某種程度上起了反作用。
近年來,多起流失文物在海外被拍賣的事件引起國人對外資拍賣行的反感。如佳士得2000年在美國拍賣王處直墓被盜彩繪浮雕武士石刻、2009年在法國拍賣圓明園獸首等。事實上,國外法律對此沒有限制。
“一些人覺得外資拍賣行在中國也會這么做,其實它們更愛惜品牌,比國內企業更守‘規矩’,甚至有些死板?!奔緷f。
比如北京永樂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曾是佳士得的品牌授權公司,長達8年經營獲得行業內較大認可。
由于進出境、關稅等諸多限制,為避免在監管力度不夠的情況下觸犯中國法律,該公司從不拍賣回流文物,使得佳士得許多重量級拍品無法進入中國。
此外,外資拍賣機構還要遵守母公司所在國家的法律,很多法律已轉換成為公司規定從上到下執行。
比如根據反洗錢法或遺產法等相關法律,外資拍賣公司只允許買家用個人名下賬戶付款,不準朋友或親屬代付;相較之下,國內銀行有很多變通做法,像由付款人出具保證書以避免糾紛風險。
除了為國內企業提供就近觀摩先進經營理念、操作流程的機會,中國拍賣界還寄望國際拍賣行對進一步改進中國法律法規、行政管理制度發揮作用。
在甘學軍看來,目前國內監管體制總體不利于藝術品交易行業的持續發展,在從業資格培訓、拍賣師管理、文物出入境等方面限制繁多,影響中國市場走向國際化。
比如,凡涉及文物類藝術品拍賣,必須有5名文博系統副高級以上職稱且退休1年以上的專家參與,在市場最好的時候,這些專家的行情都是“待價而沽”。
更多、更頻繁的拍賣
對中國拍賣公司來說,《征求意見稿》中最重要的改變是取消拍賣前審查。
《征求意見稿》第63條僅規定:“文物購銷企業和文物拍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的規定作出經營記錄,并報企業住所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br/>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br/>
據甘學軍介紹,以前舉辦拍賣會,需提前約一個半月上報文物主管部門審批,由其派文物專家對拍品進行甄別是否可以上拍、出境;拍賣后,每件文物的買家和賣家都要上報,限制了拍賣企業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能力。
他舉例說:“如果一個賣家說下星期急需用錢,要求馬上上拍。從市場規則來講可以,但在現實中行不通?!?br/>
“拍賣企業必須在申報前截稿、出圖錄,還可能撤拍?!奔緷治稣f:“對于文物主管部門也是負擔,像每年春秋季大拍時,北京有100多家拍賣公司同時舉行拍賣會?!?br/>
這是中國藝術品交易程式化經營的重要因素,無論大小拍賣,都按統一標準執行,同時也使拍賣的結構、品種單一。
多年來,國內拍賣會的標的集中在明清瓷器和中國近現代書畫兩大項。雖然還有當代藝術等板塊,但并非所有拍賣公司都能運作。
10年前,甘學軍第一次到英國倫敦的蘇富比拍賣行總部,發現對方每星期至少有3次拍賣??粗稚祥L長的拍賣清單,他恍然大悟:“我們學了這么久,原來只學了人家一種模式?!?br/>
在他看來,國內很多拍賣從業人員也不了解真正的拍賣應該怎么做,只看到佳士得、蘇富比在香港的運作流程。但香港只是其單一的中國藝術品部門,臨時租用場地、一年兩次拍賣被國人當成了經典。其真正的經典是常規式日常拍賣。
“國外拍賣機構除了藝術節、藝術周及春秋兩季大拍外,每星期都有若干次小拍?!彼麑Ρ日f:“國內公司每年要養半年員工,幾家大型公司有季拍,也是為適應報批流程,月拍、周拍、日拍都不可能?!?br/>
拍賣機構能做什么
此次修訂也給民間古玩市場、古董店的經營留出一定余地,盡管現實早已跑在這項“放松”的前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55條第4款:“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這一條款,從法理上限制了民間文物古玩交易的渠道。而實際上,民間的古玩市場、古玩店,私下交易如今已并不鮮見。此次《征求意見稿》則在第60條中嚴格規定了三種禁止行為,即: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文物;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
言外之意,國家允許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買賣的。
甘學軍認為,民間文物交易渠道是藝術品交易市場的基礎,沒有活躍的古玩市場、行家、代理人、經紀人,就沒有高水平的拍賣。它是藝術品市場中不同形態的重要構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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