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此前風傳了半年有余,但廣州檢察機關2月26日對名嘴陳維聰案的正式移交起訴仍然震驚了業界。
根據檢方披露,2011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陳維聰通過虛構年份、出處、偽造《廣東省文物總店文物商品證明書》及通過隱瞞真實拍賣價格、虛構競拍過程、虛報競拍價格等手段,高價出售各類物品給被害人,共騙得人民幣逾2.2億元。
實際上,這是去年繼廣美蕭元案和龍麒閣林小波案以來,廣州鐵腕查處的第三宗性質惡劣、數額巨大的藝術品詐騙案。說來也巧,2月初公布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 法》(新修訂)將在今年“3·15”正式付諸實施,矛頭直指藝術品市場長期存在的制假售假、虛假鑒定、虛高評估、交易不透明等頑疾。種種跡象表 明,2016年對藝術品行業來說,或是一個在破舊立新背景下的新元年。
28日,筆者到一位已經從事藝術品經營十余年的朋友那坐,對方就說起,今年春拍還沒有開始,但是很多拍賣行的負責人已經開始睡不著覺了。早就有風聲透露, 今年稅務管理部門很有可能將在新規實施后加強對拍賣市場的監控,那種動輒抬到天價的拍品將作為重點盯梢的對象。以前經營者可以隱瞞藝術品來源,買家只能對 贗品自負責任,因而就算賣方與拍賣私下聯手做局、故意誤導買家,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然而,新規實施后,這一被拍賣行業沿襲了十多年的老規矩將徹底被顛 覆——若經營者提供不了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文件,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蕭元案、林小波案和陳維聰案的曝光,則一針見血地透露出,參與制 假販假,是必須承擔巨大法律成本,甚至可能讓自己身敗名裂、后悔一生的。
猶記得去年筆者在采寫《嘉德在線售賣名家贗品》那篇文章時,就曾經親身體會過一次買假維權的痛苦。就算筆者第一時間發現了交易中的作品有問題,但是,面對 賣方的霸王的條款和強詞奪理,一位普通的消費者是根本沒有辦法通過合法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利益的。因為《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前,整個藝術品市場,到 處都流行著一些無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老規矩”和“潛規則”。正是因為有這些“老規矩”和“潛規則”的存在,造假利益集團可以公然在線上和線下向賣家推廣 和銷售名家的贗作,絲毫不用擔心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管理部門在接到藝術家或消費者的投訴后,亦無法像處理一般商品的假冒偽劣問題那樣做到“違法必究”。著 名畫家、廣東畫院前院長王玉玨就曾經跟筆者感嘆過,當前藝術品市場的造假賣假,弄得她早就心力交瘁。通過上網搜索,可以看到很多知名藝術品電商,都在推銷 所謂由她創作的“裸體女人”,實際上,自己從未畫過這類人物畫。但是,面對如此赤裸裸的造假和賣假,藝術家就算發現了也毫無辦法。甚至有一些賣假的商家, 還公然勸藝術家“少管閑事”。
造假集團之所以氣焰如此囂張,看準的就是違法的成本不高。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與筆者聊天時甚至還憤怒地感慨,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商、微商的興起,對于那些搞網拍和微拍的經營者來說,賣假甚至到了零成本的地步。
對藝術家和大眾買家來說,新《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實施,將讓所有造假賣假的人從此睡不著覺,這無疑是大快人心。但是,對于從事藝術品經營的人來說,他 們囿于眼前的利益取舍問題,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特別是對于資金實力不夠、近兩年又已經被行業大調整折騰得精疲力盡的小商家來說,新法的適用無疑會提升他們 的經營成本、加大他們的生存壓力。廣東省收藏家協會副主席何文發先生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有一個健康向上的行業,才能讓經營者可持續地去獲得自 己的商業利益??砍鲑u自己的信用來獲取利益的做法,不僅對其他人不公平,而且對自己來說也是不長遠的。有眼見的經營者,就應該與時俱進,趁著新法出臺這股 春風,一起來破舊立新,建立藝術品市場的新秩序。唯其如此,這個行業才能去實現多贏,讓所有參與者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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