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原市委宣傳部長受賄案開審 收受清官窯古董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11-26]
11月24日上午,經浙江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紹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波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洪嘉祥(正廳級)受賄案一審在紹興市中級法院開庭 審理。起訴書指控,洪嘉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合計853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洪嘉祥,1960年生。根據起訴書的指控,2006年至2013年,在擔任慈溪市市長、慈溪市市委書記、寧波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洪嘉祥先 后為寧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傅某某、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某某等多個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推進、土地性質變更、規劃方案審批及企業生產經營 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收受他們所送的財物。
如在2006年至2007年,洪嘉祥利用職務便利與情婦胡清華(另案處理)合謀,為某公司開發的慈溪某廣場在項目推進、用地功能調整等事項上謀 取利益,以為該公司提供設計咨詢為名,由胡清華的公司出面與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收受了傅某某送來110萬元現金及一輛價值128萬元的奔馳 轎車。任慈溪市市長、慈溪市委書記期間,洪嘉祥又為某公司董事長羅某某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收受羅某某所送的價值 16萬元清雍正官窯粉彩花蝶紋盤1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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