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鼓勵舉報文物違法 各級文物部門或設獎勵經費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8-19]
8月18日電 國家文物局17日在其官網公布《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掇k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文物違法行為,并鼓勵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設立獎勵經費,對因舉報使文物得到有效保護或免于重大損失的,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該《辦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文物違法行為?!掇k法》要求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保障舉報人依法行使舉報權利,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安全。要求舉報人應保證舉報信息的真實性,不得虛假舉報。故意虛構或歪曲事實,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辦法》明確各級文物部門的相關工作職責范圍。國家文物局指導全國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館藏一級文物,以及涉嫌損毀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為舉報信息,并予督辦、轉辦,對重大案件線索組織調查核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工作,受理涉及省級以上(含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館藏珍貴文物,以及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違法行為舉報信息,并予督辦、轉辦。對重大案件線索組織調查核實。
設區的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縣(市、區)文物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受理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以及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違法行為舉報信息,并組織調查處理。
各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受理、核查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違法行為舉報信息,并依法處理。
同時,國家文物局設立文物違法舉報中心,承擔文物違法行為舉報受理的具體工作,并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也應建立信函、電話、網絡等多種舉報受理渠道,并主動對社會公開。適時開通文物違法舉報熱線。
《辦法》規定了文物違法行為信息舉報受理范圍。一是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行為;二是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三是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違法行為;四是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違法行為;五是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違法行為;六是涉及考古發掘的違法行為;七是涉及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館藏文物的違法行為;八是其他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應由文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
《辦法》同時規定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的舉報信息。一是不屬于文物行政部門行政執法職責范圍的;二是未提供違法行為信息或者無具體違法事實的;三是同一舉報已經受理,舉報人再次舉報,但未提供新的違法事實的;四是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或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五是已經信訪終結的;六是案發時間超出行政處罰時效的。并要求及時一次性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機關及相應舉報途徑。
《辦法》還規定了文物行政部門接到舉報信息后的核查時限。設區市和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或接到上級督辦、轉辦的舉報信息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核查。上級文物行政部門明確有核查時限的,應在時限要求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級交辦部門同意,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受理舉報信息后,對于實名舉報,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反饋舉報人。舉報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應認真做好解釋;舉報人提供新的證據、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可進行復查并反饋。舉報人對復查結果仍不滿意,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舉報的,不再受理。
《辦法》最后表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將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管理經費納入行政辦公經費。鼓勵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建立文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獎勵經費,對因舉報使文物得到有效保護或免于重大損失的,給予舉報人精神或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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