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法收藏文物可依法流通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04-17]
據新華社北京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 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并同時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法人組織不得買賣的五類文物。
修訂草案還規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公民個人之間購買或者交換。
為保護對非法流失到境外文物的追索權,修訂草案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屬國家所有。經營文物拍賣的企業,應當取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國家對擬拍賣的珍貴文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草案還規定:“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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