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木之爭拷問國有的邊界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7-14]
到手的寶貝得而復失,大抵是世間最倒霉的遭遇之一。廣東惠州的林先生就攤上了這檔子事。林先生花錢從江底撈出44根陰沉木,估價50萬元以上。正在與買家談價格時,當地警方介入,初步認定為烏木,暫扣了去。
烏木歸誰?有人說應該歸林先生,也有人認為應該歸“國有”,坊間議論紛紛,且持不同意見者都能找出各自的法理依據。孰是孰非尚待權威認定,但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的說法卻值得關注?;莩菂^文廣新局一位官員稱,“如果是烏木,就有經濟價值和考古價值,肯定屬于國家財產。如果經鑒定不是烏木,只是一般的木頭,沒有什么價值,就可以歸還給發現者?!?br/>
同一物件,如果珍貴、有價值就歸國家,不值錢就歸發現者,這是什么邏輯?國家對無主物的所有權難道可以隨意選擇,挑肥揀瘦之后再決定要與不要?現實往往就是如此。在四川、廣東的很多地方,農民從地里挖出烏木,公開隨意買賣的現象很普遍,大多數人不會遭遇“被國有”的尷尬,可一旦挖出的東西相對珍貴就會招來麻煩。地方上又是出動警力盤問,又是進行鑒定、研究,積極得很哩。這種“選擇性執法”,不是與民爭利是什么?
權力并不總是絕對至公無私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個重要指向就是以法律約束公權力,使之不能趨利和任性。這一方面有賴公眾的監督,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
近年來接二連三的烏木權屬之爭,根子就在法律規定的模糊,類似烏木這樣的無主物到底怎么定性,是天然孳息、礦產資源、埋藏物、文物或是其他?其權屬如何確定?規定不夠清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甚至“政府怎么處理都有理”,這種規定上的模糊性造成的是操作上的隨意性。有關部門不較真兒,挖出來的東西就歸百姓;一較真兒就歸國家所有。老百姓(603883,股吧)只能被動“看政府的心情”,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法治不彰的病態。
當務之急是完善法律法規,廓清“國有”邊界。國有不是一個無遠弗屆的概念,國有與私有應該有相對明確的界定。不能讓國家所有的外延無限擴大,更不能總是要求老百姓“損私就公”,把所有意外所得都交給國家。那樣的要求在計劃經濟時代或許可行,在市場經濟日益深入社會肌體的今天,顯然不切實際。時代在進步,人們越來越重視自身合法的權利、利益,我們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思維也應該有所改變。
中國的現代物權制度還不完善,頒布《物權法》只是一個起步。如何更有效保障公民私權,廓清國家所有(乃至“省市所有”、“縣區所有”、“鄉鎮所有”)的邊界,讓法律清晰而有力地界定權屬、定紛止爭,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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