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扣押“名畫”丟失 律師:保管不當理應賠償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4-30]
26年前,孫建龍的兩幅“名畫”被珠海警方扣押,盡管事后查明其無犯罪事實發生,但他連續26年向珠海警方索要畫作未果。
4月27日晚間,珠海市公安局書面回應稱,孫某龍當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審查,事后鑒定兩幅畫作為贗品后放出,但畫作由于歷史交接原因丟失。
追討畫作26年未果
1989年7月,孫建龍到珠海出差,在賓館內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隨身物品被扣押。他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條復印件顯示,扣押物品內有李苦禪掛式水墨畫一幅和吳昌碩掛式《梅花》水墨畫一幅。
3天后,孫建龍被釋放。當地警方并未歸還這兩幅畫作。在連續索要多年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06年書面答復孫建龍稱,“經調查,此二幅畫為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br/> 畫作和鑒定材料均缺失
4月27日,珠海警方書面通報稱,事發當日將涉嫌走私文物的孫某龍查獲后,依法扣押“兩幅畫”等物品。該畫作警方經送廣州鑒定后為贗品,因此警方認定孫不構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審查。
通報稱,由于孫某龍離去時畫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后辦案人員曾聯系孫某龍退還畫作未果。最終由于人員變動、辦公場所搬遷、當時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規范等歷史原因,該“兩幅畫”至今尚未找到。
珠海警方表示,在與當事人多次溝通中,因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意見。今年2月,當事人提出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
昨日上午,珠海警方表示,由于辦案人員存在過錯,導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鑒定材料現已缺失。警方將與當事人協商,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 律師說法
警方保管不當理應賠償
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時禎奎認為,警方因保管不當丟失畫作,應負有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警方未能提供畫作是贗品的證據,當事人可以以真跡價格提出賠償。
本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存稱,公安機關扣押物品應該在專門場所,由專人進行保管,何時丟失、如何丟失等問題均存在疑問。他表示,在當事人無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無理由扣押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論畫作是否贗品,理應返還原物或賠償等價現金。
■ 延展
兩幅畫究竟值多少錢?
孫先生稱,其遺失的兩幅畫作均為八尺中堂。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吳昌碩四尺《梅花》在2005年曾拍出了187萬的高價,而李苦禪的四尺《雙鷹圖》在2013年曾最終以504萬的價格成交。
中央美院教授姚鳴京認為,美術作品的價值主要在于作品的藝術價值,吳昌碩和李苦禪都屬于近現代國畫大師,其作品大都價值不菲,真跡價格更在幾十萬元以上。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尚勇則表示,具體的價格要看到實際的拍品才能進行估價,但如果畫作為贗品的話,則毫無價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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