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頭金面前:權力當止則止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2-11]
人生之奇妙有時候在于,一輩子難免遇上一個意外之喜。就像俗語里描述的“天上掉餡餅”。一般來說,如果是普通的餡餅,那也沒什么。但是如果這個“餡餅”異常貴重呢?那么問題就來了。
家住新疆青河縣的牧民別熱克·薩吾特就遇上這樣一個意外之喜。1月30日,他在一處礦區轉悠時,撿到一塊重達近8公斤的“狗頭金”。這塊“狗頭金”到底歸誰所有?連日里各種說法都有,很是熱鬧。媒體報道表明,有一些網友稱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間發財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 也有網友擔心這金塊會被政府部門收走,因為“狗頭金”太貴重了,是不是屬于國家?
因為“狗頭金”太貴重,所以應屬于國家,這個邏輯頗有意思。且不去追究這種邏輯是不是對于“國家”的高級黑,單就“狗頭金”而言,其歸屬問題的確擺在眼前。這個時候,當地政府的態度令人關注。報道顯示,青河縣政府多部門就“狗頭金”一事進行商議,由多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已前往核實情況。截至目前,官方雖未就歸屬問題作出明確表態,但相關部門的連番商議與聯合行動,微妙之處亦是有的。而與此同時,當地一名文物工作者表示,“狗頭金”不屬于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一名律師則在網上表示,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牧民如果不上繳,涉嫌侵占罪。
這名律師的說法已經招致輿論的阻擊。有法學教授表示,《憲法》和《礦產資源法》都規定,礦藏屬于國家所有,但這些法律都沒有界定什么是“礦藏”。本案法律上的核心疑點是:這塊精美的“狗頭金”,是法律意義上的“礦藏”嗎?“狗頭金”雖然值錢,但其實就是一塊精美的石頭,沒聽說農民搬幾塊石頭回家,就構成“侵占罪”。另有學者也表示,這塊“狗頭金”就是一個無主物,按照“先占”原則,就應該歸屬于這位牧民。還有專家以“狗頭金”形成于太空并隕落于地球的一塊小東西為由,否定了“狗頭金”是礦藏的說法。與此同時,網絡調查顯示,網友態度立場很明確,不該上繳。
輿論力挺牧民對于“狗頭金”的所有權,很是激奮且義正辭嚴。但是在當地政府的最終態度仍未明朗之前,誰也無法確定的的一個后果是,“國家”到底會不會以礦產之名,奪走公民手中這塊充滿意外之喜的“狗頭金”?糾結與迷茫,正在于此。一些專家學者基于法理的推論,真能阻止政府可能的奪寶之舉?公民對于無主物的所有權,又如何在相關法律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得到支持?這是一個必須注意的事實:物權法之類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先占原則”,反而在很多情況下,讓很多跟資源保護無關的、模糊不清的無主物、埋藏物都歸屬于國家所有。這注定了“狗頭金”的歸屬存在爭議。
正是因為歸屬問題存在爭議,所以政府部門將采取何種措施,實則表明政府于爭議中取何種立場,即到底是尊重公民對于無主物的所有權,還是與民爭利。當此之際,相信許多人都不約而同想起了三年前的那起“彭州烏木案”。2012年,四川彭州村民吳高亮在自家門口發現一根巨大烏木,估價至少數百萬元,但當地政府以國家財產的名義,強行拉走。這起案件,最終以吳高亮敗訴而告終。我們終究不知道,政府要拿那根烏木做什么用,但是在此一事件中,政府顯然在一些民眾及輿論中,未能真正獲得尊重,卻是鐵一般的事實。
“狗頭金”面前,國家當止則止。在傳統文化心理中,不論是彭州的烏木,還是青河的“狗頭金”,都是上天對于某人的眷顧,乃屬神賜一樣的運氣。國家讓民眾擁有這樣的一種意外之喜,擁有對這樣一種意外之喜的想象,而不是強行出手,占為己有,正是政府權力行止有道、敬畏自然的表現,也更是以公民利益為最大利益的行政倫理表達。
(作者為瀟湘晨報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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