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要保護不要炒作 是榮譽更是義務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04-24]
新華網太原電(記者 王東平 池茂花) 人們關注的大同云岡石窟防治滲水工程近期啟動了前期論證工作。消息傳出得到世界輿論的好評。日本和東南亞國家各界人士致電、致函大同云岡石窟文物研究所表示:云岡石窟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不久,中國就斥巨資加以保護,這體現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
與此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名列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古城、遺存和自然景觀至今仍然被當地政府和外來投資者視作“搖錢樹”,要搞綜合開發,配套景點;甚至實行商業化炒作,與旅游或文化產品一起捆綁上市,發行股票;有的地方還發了紅頭文件,要求當地的世界遺產在幾年內成長為當地財政收入的“擎天柱”。
專家指出,世界遺產是大自然漫長演進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寶貴見證,其科研、社會、文化和精神價值之大,絕不能以經濟收入多寡來論。一些自然遺產不僅是彌足珍貴的“活化石寶庫”和“生物基因銀行”,也是絕無僅有的“大自然觀止”。而浸染著人類生產、生活氣息的歷史文化遺產,更是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國家安定團結,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從國際上說,保護、利用好世界遺產,可以保持和發展世界文明的多樣性,促進世界社會和文化層面的互動、交流。
世界遺產的意義,在于其具有科研或文化價值上的獨一無二、不可代替、不可再現性質,這種性質是自然界進化選擇、人類社會長期積淀、揚棄的產物,反映著不可逆轉的客觀規律。所以,對世界遺產最忌急功近利、眼光短淺的商業化炒作。這種惡性的炒作,最直接的結果是破壞現狀,改變用途,導致世界遺產的滅失;間接的結果是以人為異質的東西強行介入世界遺產所反映的自然或社會價值系統,從而引起世界遺產獨一無二性質的改變,喪失其意義。
保護世界遺產并不排斥對其合理利用。象北京故宮、河北承德避暑山莊、甘肅敦煌、云南麗江、江蘇蘇州園林等處,都成功地處理了保護與利用、學術研究與旅游開發的關系,獲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他們經驗的共同之處就是:立足保護,加強論證,科學規劃,適度開發,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護。
獲得世界遺產的名號,對我們是榮譽,更多的卻是義務的承擔。這要求我們從對人類負責和遵守國際公約的高度踐履保護遺產的承諾。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不是“終身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根據規定可以對保護不力的亮黃牌,直至取消其資格。
當前,各地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方興未艾,在擁有世界遺產的地方,圍繞世界遺產的主題旅游產業和商業開發活動加緊進行。此時,應該呼吁,讓世界遺產告別不良炒作,回到科學保護尤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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