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老城南南捕廳地塊又有文物被拆除!有媒體昨天報道,大板巷23號、27號和綾莊巷3號是被列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文物點的清代建筑,但被拆成平地已半年有余。諷刺的是,一個月前大板巷75號未報批即違法修繕鬧得沸沸揚揚,文物部門在查處時竟然沒發現周邊50米內少了3幢文物建筑。
南京老城南大拆大建引發專家從2006年起兩次上書,時任總理溫家寶兩次批示,2009年即劃定了67處“必?!钡臍v史建筑,這3處文物建筑名列其中居然也不能保全,不禁讓人要問:“法律去哪兒了?”
拆除文物的,是建設方南京城建歷史文化街區公司。網上已經有多名網友質疑:一家國有企業接二連三地破壞文物,社會責任感何在?記者在采訪時,該公司辦公室表示,已經向秦淮區遞交了情況說明;秦淮區答復記者,處理進展要問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執法人員表示,正在等建設方寫個情況說明……記者兜了個大圈子,得到的卻是讓人啼笑皆非的回答。67處保護名單在手卻拆了文物,城建公司不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嗎?文物消失得不明不白,文物部門不應該查明真相,依法處理嗎?這些年來,南捕廳年年爆出破壞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和文物的新聞,但總是查不明白,罰不下去,最終不了了之,到底是什么阻擋了法律的利劍揮出?
調查真相并不復雜。首先,要動文物必須要報文物部門批準。文物部門表示不知情,果真如此,建設方未批即拆無疑是違法!其次,如果是要修繕,那么請建設方提供專家論證意見、房屋測繪圖和施工方案,如果有請補辦報批手續,如果沒有,那就是惡意破壞文物。一個下午就可以查清的事,為何至今毫無進展?更讓人不理解的是,文物部門居然坐等涉嫌違法的建設方寫情況說明,法律賦予文物部門調查并處罰的權力,面對這種情況怎能缺位?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有“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三次以上或三處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那么公安部門是否可以介入調查?《文物法》規定,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受行政處分甚至開除公職,事到如今,文物部門是否應該積極行動、有所作為呢?
文物不可再生,法律當有尊嚴。3處文物就這樣糊里糊涂地消失了半年多,讓人不由得憂慮該地塊另外60多處文物的命運。 王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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