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砸寶節目審視文物鑒保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3-12-30]
自從“砸寶”節目亮相熒屏以來,就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引起巨大爭議。如今風波升級,2013年2月18日持寶人付常勇向法院提交訴狀,將北京電視臺和《天下收藏》節目主持人王剛告上法庭。人們不禁對該節目開播6年來累計砸毀600多件藏品的行為提出了強烈質疑,將我國的文物鑒定保護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假寶貝”非砸不可?
“砸寶”節目憑借獨一無二、緊張刺激的砸寶環節從一眾鑒寶類節目中脫穎而出,贏得了收視率。但這種頗為激進的做法一直以來也不乏反對的聲音,人們普遍擔憂,不停地砸寶,要是真的砸錯了可怎么辦?人們也逐漸開始反思,這種真假一刀切,把贗品直接砸毀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可???縱觀歷史,我國歷來就有仿古的傳統,一朝仿制前朝的藏品,雖不能客觀反映前朝的情況,卻能夠體現當時的工藝,記錄當時的歷史、文化、科技信息,其本身也是一件精美的藝術品,多年之后更是會成為一件有價值的文物。且不論砸錯的風險,將現代藏品簡單粗暴地砸毀,這種對待藝術品的態度本身就過于偏激,對于公眾具有很大的誤導性,值得反思。
近年來,電視鑒寶類節目越來越火,據不完全統計,各頻道的鑒寶類欄目在最高峰時曾有50多檔。同時,部分節目魚龍混雜,也存在管理不規范等現象。例如,個別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宣傳導向上存在著過度娛樂化的問題;對專家的遴選和對藏品的鑒定都缺乏嚴謹性,甚至為了制造戲劇效果故意夸大事實或者找演員扮演藏寶人,導致不負責任的鑒定結論滿天飛,使公眾對文物真偽及價值的判斷感到無所適從,不知道該相信誰;更有甚者,節目中上鏡文物涉嫌違法,節目形式也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這些行為極大程度上忽視了文物所承載的歷史、藝術、科學信息,而片面強調簡單的真假的做法,也很容易形成一種錯誤的導向,對當代人研究、鑒賞文物,真正理解文物價值、挖掘文物信息產生負面的影響,值得警惕。
審視“王剛砸寶案”,其不僅涉及持寶人付常勇的個人財產權益,更是有文物保護這一特殊的社會公共利益牽涉其中。經過法院對本案的審理,一些公眾所關注的事實真相將會水落石出,一些法律上的爭論將會由法院判決給出答案,然而本案的意義并不止于此。
目前適逢《文物保護法》面臨修訂之際,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2012年也曾發文要求整頓國內魚龍混雜的鑒寶節目,此次法院受理付常勇訴北京電視臺、王剛一案,也將進一步促使公眾和有關政府部門對規范鑒寶類節目乃至我國的文物保護事業進行更為深刻的反思。該案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既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也有利于規范國內鑒寶節目、鑒定行業與文物保護中的行為。
“砸寶”砸出鑒定亂象
“砸寶”的背后不可回避的是鑒定問題,作為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基石”——藝術品鑒定行業亂象叢生,接連被媒體曝光的丑聞不斷挑戰著整個行業的公信力和嚴肅性,也打擊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給藝術品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蒙上了陰影。
2011年9月6日,華爾森集團總裁謝根榮被披露曾出高額鑒定評估費用聘請故宮博物院原副院長楊伯達等5位權威鑒定家,將其偽造的“金縷玉衣”鑒定為文物真品,估價24億,并借此騙貸。為此,銀行(行情 專區)損失了5.4億余元。而這些專家在鑒定時,只是圍著“金縷玉衣”的玻璃罩走了一遭。同月中旬,徐悲鴻之子被揭露出將中央美院油畫系第一屆研究班學生習作《人體蔣碧薇女士》“指鹿為馬”為“先父徐悲鴻真跡”,并以7280萬元高價被拍賣而驚動于世。2012年8月份,由王剛主持的《天下收藏》被30位專家質疑存在“誤砸”現象。這一系列事件不僅引發了社會對藝術品市場規范化的呼吁,同時也激起了對怎樣鑒定藝術品及古董的真偽、正確評估其價值的討論。
根據2012年藝術市場報告數據,中國連續3年蟬聯世界藝術品拍賣市場第一位,占全球份額四成。而且,中國純藝術作品在拍賣市場的價格水平已遠高于西方市場48%,擴張速度令人驚異。然而,這種基于新興財富的“躍進式”發展與大量資金“激情式”的涌入,卻激化并凸顯了中國藝術品市場缺乏成熟運作機制與相關管理措施及配套服務的問題,也導致了藝術品鑒定行業混沌不清的現狀。
據調查分析,目前藝術品鑒定行業中100多家從事有償鑒定服務的機構中有超過百家為民營性質的鑒定機構,這些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構成極為復雜,可謂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鑒定行業多元化的鑒定機構及多層次的鑒定人員構成使得藝術品鑒定行業存在嚴重的問題。
有業內人士稱,目前國內藝術品鑒定市場處于“三無”狀態。一無法律規范。文化部出臺的《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并未涉及目前廣泛存在的民間文物鑒定問題。二無機構監管。省文物局只對該局批準設立的文物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管理,民間文物鑒定目前沒有機構管理。第三,鑒定者無需承擔鑒定責任。由于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責任規定,文物鑒定即使被確定為虛假,也難以追究鑒定者的責任。
“砸寶”折射法律盲區
目前,電視鑒寶節目在取得火爆收視率的同時,也屢屢被曝出鑒定流程不嚴謹、侵犯持寶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對此,“我的律師網”特邀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衛清闡述了自己的觀點。錢衛清認為,目前鑒寶類節目中的砸寶行為對《文物保護法》的正面宣傳起到很大反作用,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而且砸寶行為涉及很多法律問題。
首先,根據《物權法》,持寶人可以處置自己的藏品,然而,如果持寶人確信自己的藏品是古代藝術珍品,那么,依據《文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受國家保護,不能隨意損毀,這里《物權法》賦予持寶人的權利受到了《文物保護法》的限制。而當作為一般法的《物權法》條款和作為特殊法的《文物保護法》條款發生沖突時,根據法律適用原則,應當優先適用特殊法。也就是說,持寶人無權毀壞其擁有物權的、被認定的珍貴文物,也無權委托電視臺節目組來決定,是否損毀其持有的東西。
其次,持寶人與鑒寶節目組簽訂的類似“生死文書”的協議是一種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約束。雙方簽署的協議是格式合同,約定的權利內容是不對等的,如果所砸的東西被最終鑒定為國家文物,那么,雙方簽訂的這個合同不僅是無效的,而且節目組砸毀藏品的行為還有可能構成過失損害國家文物罪。
另外,文物是一種特殊商品,任何人都可以對文物進行占有、使用、交易、處分,唯獨不能把它毀壞,《文物保護法》有禁止性規定,如果所砸的是國家文物,那么,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節目組以及電視臺各級有關負責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錢衛清認為,當前《文物保護法》相對落后,沒有針對民間文物鑒定承擔責任的條款,對于民間大量的收藏、保護、傳承,也沒有一個合法的法律制度去鼓勵支持和維護權益。目前適逢《文物保護法》修訂之際,希望各方能反思當前問題,進一步完善法律,規范鑒定行業,更好地促進文物的保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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