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家具價值幾何一場火公堂索賠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2-03-20]
新華網寧波電(鄭黎 蕭劍)一場大火燒掉了投保的舊家具,究竟該賠多少錢,保戶與保險公司各執一詞,引發訴訟。
近日寧波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按實際物品價格賠付,為此案劃上了句號。
此案原告趙某系浙江慈溪市天元鎮的個體工商戶,其開辦的經營部經營范圍為舊家具、瓷器、字畫等舊工藝品收購、銷售。1999年,趙某以經營部的名義,將其經營部所有財產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慈溪市支公司投保財產綜合險,并于當年9月2日繳納了保費。
這份保險單載明,趙某經營部倉庫東面及西面共14間存放有舊家具的房間的保險金額共為210萬元,保險責任自1999年9月2日零時起至2000年9月1日止。1999年12月6日凌晨,趙某開辦的經營部突然發生火災,造成上述14間房和存放的舊家具全部被燒毀。
趙某向慈溪人保提出索賠要求。但雙方對被火燒毀的舊家具究竟值多少錢各有說法。
因遲遲未能獲得保險賠付,趙某把慈溪人保推上了被告席。慈溪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慈溪人保向趙某全額賠償,即210萬元扣去20%的火災免賠率,為168萬元。慈溪人保對此判決不服,向寧波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因在該案中那些占到主要價值份額的舊家具系流動財物,出險后,應以出險時的實際物品價值賠付。在該案一審過程中,雙方曾委托慈溪市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中心對火災后根據雙方都同意的毀損清單進行鑒定,所得鑒定價格為834920元。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慈溪人保公司按鑒定價格扣除20%免賠率向趙某支付保險費6679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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