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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入選教科書將獲稿酬 每次印刷千字可獲300元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3-02-16
      國家版權局今年將出臺《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等規章

      昨天來自國家版權局的消息,作品入選“教科書”將會獲得相應的報酬。

      國家版權局近日印發的《2013年版權工作要點》特別提到,今年將起草頒布《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另外還將起草頒布《互聯網傳播影視作品著作權監督管理辦法》、《版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修訂頒布《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管理辦法》等規章。

      現狀:教科書所用作品多無稿酬

      據介紹,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書使用,但著作權人卻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難找到數量眾多的攝影著作權人,個別出版社著作權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尋找著作權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給教材的編者等。國家版權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02年,國家版權局曾起草教科書報酬支付標準,其中,文字作品為千字100元。但是這一標準并沒有正式實行。此后,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個別出版社參照千字100元的標準執行,大部分以比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標準實行。

      為此,國家版權局和有關部門經過多年調研,在聽取和征求相關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年1月中旬,該意見稿已經結束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每次印刷千字可獲300元

      據悉,《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教科書匯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

      對于征求意見稿,一些專家提出,稿酬發放標準過于“一刀切”,標準也有些低。

      對此,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業界對《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征求意見稿)存在誤讀:現有標準,指的不是作者的作品被教科書使用后一次性獲得的報酬,而是教科書每印刷一次都可按照這一標準獲得相應的報酬。(記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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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酬支付標準


      (征求意見稿)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

      (二)音樂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

      (四)錄音制品:每首50元。

      音樂作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作者的,應等額分配該音樂作品的使用報酬,作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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