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何以困難重重?需從觀念根源處解決問題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3-02-04]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查出有兩座古剎被改建成了餐廳會所。位于北京市東城區的智珠寺及嵩祝寺均建于清代,是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但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這兩座古剎長期被多家單位作為生產車間、庫房等使用,文物建筑破損嚴重,此番改建餐廳,工程和經營都已有不少時日,出資人情況不明,北京市文物局執法隊相關人員表示,改建報批手續是否合法完整有待進一步查實。
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全國消失了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這些登記在冊、受到法律保護、有身份的文物,一半以上毀于各類建設活動,重慶文物保護單位“劉湘公館”變身豪華餐廳、福州三坊七巷成了高檔私人會所、廈門鼓浪嶼半數以上建筑被建成家庭旅館……文物保護事業面臨重重困難。
雖然相關法律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開發、建設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在一些人眼中,商機與經濟利益更急迫。個別文物保護單位在兩者的權衡中,往往采取“先斬后奏”的辦法,拖延瞞報,因為沒有專業人員的提前介入,“開發”中不合理、破壞性的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文物受破壞更為嚴重。智珠寺和嵩祝寺兩所文物保護單位的產權依法歸國家所有,但其使用和經營管理權限一直以來混亂不清。權屬不清,則職責不明,加上監督不到位,文物遭到破壞的事情難免會屢屢發生。
近些年,面對文物被破壞的形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大修,相關法律法規也不斷出臺,文物保護人士、民間組織、媒體機構多方呼吁,但效果甚微。在各方利益的擠壓之下,文物部門對此力量有限。此外,文物保護政策性和專業性很強,如果沒有有力的監督,很容易打“擦邊球”,出現類似“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遷移式保護”等掩蓋違法違規行為的解釋,執法難嚴,違法難究。而開發商、社會和文物保護單位對于保護和開發的界限,常常意識淡薄、觀念模糊,具體操作辦法也缺乏規范。
歷史文物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們不能看著一個個文物被破壞,不能看著相關新聞由社會敏感點漸趨鈍化。文物保護事業需要法律,需要政策,需要與被保護對象相匹配的專業機制,從觀念的根源處解決問題,如此,保護不力的現狀方能有所改變。曹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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