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得假畫案:荒唐判決不荒唐 法官審判遵循先例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2-09-18]
世界藝術品拍賣業巨頭佳士得敗訴了,原告是俄羅斯石油大亨億萬富翁斐克塞伯格,起因是他多年前在佳士得拍賣會上競得的一幅署名為俄羅斯著名畫家鮑里斯·庫斯妥基耶夫所創作的油畫《宮女》,斐克塞伯格認為該作品系偽作,起訴到英國高等法院,法院最終裁判佳士得敗訴,返還收取的拍賣價款170萬英鎊(約合1700萬元人民幣)。
這一判決立即引起了業界和一些媒體的熱議。大家反應不一。有人幸災樂禍;有人以此為國內拍賣市場出現贗品進行辯護;也有人則借機來批評國內的藝術品拍賣和相關法律制度;但更多的人則對這一判決表示無法理解。
案件的由來與始末
2005年11月,原告斐克塞伯格在英國佳士得拍賣會上以170萬英鎊的高價競拍下了署名為俄羅斯著名畫家庫斯妥基耶夫的油畫《宮女》,該畫作據稱由庫斯妥基耶夫創作于1919年。1932年,作品曾在拉脫維亞公開展出過一次。該畫作第一次出現在佳士得拍賣場上是1989年,那一次它的成交價格是1.9萬英鎊。
2009年,富翁斐克塞伯格的一位藝術顧問對畫作提出了質疑,認為畫面上庫斯妥基耶夫簽名所使用的顏料在畫家1927年去世時尚未發明。斐克塞伯格據此要求佳士得退款。佳士得則認為簽名顏料在1919年已經問世,只是在當時比較稀有,直到1930年代才大規模投入使用,因此,該畫作系庫斯妥基耶夫的真跡,不同意退款,雙方遂發生爭執。后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斐克塞伯格于2010年以作品系贗品為由在英國高級法院對佳士得提起訴訟。
原告和被告雙方都為這個案件做了精心準備,并請了大批專家來為自己助陣。在為期20天的聽證會上,富翁斐克塞伯格聘請了一大批頂尖藝術品專家證明《宮女》為贗品。佳士得則組織了龐大的專家團隊來論證該畫作為真品。
另根據塵封已久的檔案材料,藝術家庫斯妥基耶夫的一位朋友曾出版過一本關于庫斯妥基耶夫的專著,該書表明庫斯妥基耶夫確實曾經在1919年畫過一幅名為《睡覺》的作品,佳士得認為他們拍出的就是這件作品。但是同樣是庫斯妥基耶夫的這位朋友,在他的另外一件關于庫斯妥基耶夫的作品列表中,作品《睡覺》卻是一件素描而不是油畫作品。
法庭判決出人意料
在原被告雙方旗鼓相當難分高下的情況下,負責審理本案件的法官紐維對該案做出了裁決,判決佳士得敗訴,并返還斐克塞伯格已支付的170萬英鎊拍賣款。法官紐維在判決時表示:“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完全確定是不可能的,我的任務是在平衡可能性的基礎上確定真實性。在我看來,這幅《宮女》更有可能是庫斯妥基耶夫之外的其他畫家的作品。因此,斐克塞伯格有權取消本次交易,拿回自己的錢?!?br/>
這一判決著實有些出人意料。
有人不禁要問,既然《宮女》的真假尚未確定,法官為什么就敢判佳士得敗訴,他裁判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連鑒定專家都說不清,法官怎么能認定《宮女》不是庫斯妥基耶夫所作?法官自己有鑒定權嗎?該案對我國國內藝術品糾紛案件有何借鑒意義?
遵循先例的審判制度
我們熟悉的司法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宮女》案給我們的印象是,法官紐維完全憑個人的主觀判斷來審判案件,其判決并無明確的法律依據,非常武斷。這樣的判決公平嗎?太荒唐了。
這一貌似荒唐的判決其實并不荒唐。這要從英國獨特的司法制度說起。
世界上影響最大的法系有兩個:一個是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還有一個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兩個法系在司法審判制度的傳統上存在較大差異。其中最大的差異就在于,大陸法系國家在司法審判中主要實行成文法制度,而英美法系國家則主要實行判例法制度。
我國的司法制度(香港地區除外)類似大陸法系,我們的法律都是條文化的,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小。而英國實行判例法制度,其很多法律并不表現為條文化的法律文件或法典,而是由以往的判決累積構成的,這些判決被稱為“先例”。法官審判案件不是以成文的法律規定為依據,而是以先例所確立的審判規則為依據的,這就是英國司法審判中著名的“遵循先例原則”。在英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是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而是看以往發生過的同類案件是如何判決的,如果存在先例,法官則可以比照先例進行判決。
在《宮女》案中,如果以往發生過同類的案件,法官依照先例判決即可。如果證據能證明《宮女》系偽作,法官應當依據先例判決被告佳士得敗訴;如果證據能證明《宮女》系真品,法官應當依據先例判決原告斐克塞伯格敗訴。
但是《宮女》案事實上給法官出了個難題。該案中,原被告雙方誰都無法說服對方。在無法斷定爭議作品的真偽時,應該如何判決呢?在英國的藝術品糾紛司法實踐中,可能并不存在雙方證據旗鼓相當、雌雄難辨時法官應當如何判決的先例。這就使法官紐維為了難,但是并非無路可走。在英國,如果既無先例可循,又無法律的明文規定,則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有權為以后再發生類似案件作出一個可供遵循的先例。法官紐維正是這樣做的,他作出了佳士得敗訴的判決。這一判決雖有些出人意料,但也為今后再發生這樣的案件提供一個判決的指針。
法官有權創設一個新的先例,但是為什么法官紐維傾向于認定原告方證據的證明力優于被告方證據的證明力,從而判決佳士得敗訴呢?他判決原告方敗訴也可以成為一個判例,為什么他沒有判決原告敗訴呢?這還得從西方司法審判中證據認定所遵循的自由心證原則談起。
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于訴訟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不作預先的規定,而交由法官、陪審官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法官通過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所形成的內心確信稱為心證。法官審判案件可以根據他自己的心證來認定案件事實。自由心證制度要求法官依據“良心”和“理性”,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審判經驗,合理判斷證據的證明價值,賦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宮女》案中,在原被告雙方的證據勢均力敵的情況下,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的大小就只能由法官紐維依據自由心證原則來取舍了。法官紐維是如何進行自由心證的呢?在判決時紐維說:“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完全確定是不可能的,我的任務是在平衡可能性的基礎上確定真實性。在我看來,這幅《宮女》更有可能是庫斯妥基耶夫之外的其他畫家的作品。因此,斐克塞伯格有權取消本次交易,拿回自己的錢?!边@正是他對自由心證原則的合理運用。
基于英國獨特的遵循先例制度和自由心證制度,就不難理解法官紐維這個看似荒唐的判決其實并不荒唐。我們之所以覺得荒唐,是我們站在我國的法律制度角度來看待問題所帶來的錯覺而已。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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