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真偽究竟誰說了算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9-22]
最近藝術品市場煞是熱鬧?!敖鹂|玉衣”造假一波未平,“徐悲鴻油畫”天價拍賣又起波瀾。去年6月以7280萬元拍出的“徐悲鴻油畫《人體蔣碧薇女士》”,被中央美院部分學員聯名指為當年的“習作”。而在該畫的拍賣信息中,赫然列有徐悲鴻長子徐伯陽所寫“真跡證明”,以及他與這幅畫的合影。是失察?是鬧???還是丑聞?不論最后定論如何,對藝術品市場來說,都是“傷不起”的大事件。
畫家的兒子未必能鑒定父親的畫,專家的證明也未必靠譜,甚至連作者本人說話也不算數,這樣的事已不是孤例。2005年,買家拍得畫作《池塘》,在找作者吳冠中鑒定時,吳冠中寫下“此畫非我所作,系偽作”,可即便如此,也并沒有支持買家打贏官司。從客觀裁定的角度看,法院照章辦事無可非議,但其對難免包含主觀因素的各類“鑒定”、“背書”、“證明”表現乏力,的確給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帶來了“迷?!?。
《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贝艘幎ū凰信馁u公司列為免責條款。此時,類似于“真跡證明”的信息,雖然事實上已隱含了對真偽的“聲明”,卻以“信不信由你”的方法轉移了責任,鉆了法律的空子。當人們把求助的目光投向專家或自以為權威的單位或個人時,法院卻因“無法可依”不予采納。那么,藝術品真偽誰說了算?誰能為市場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買家買到贗品后如何維權?這都需要在法律和監管層面上給予健全和完善:只有在“真偽”準入上設門檻,在事后制裁上嚴厲,才能割斷一系列亂象的根,制止乃至杜絕各類造假、拍假或假拍現象,還藝術品市場一片凈土。否則,藝術品市場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其良性發展更無從談起。
從準入層面看,鑒定準入和拍賣品準入必須“兩手抓”。目前國內文物、藝術品鑒定混亂,很大程度上跟缺乏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或法律認證的鑒定個人有關。反正很多鑒定無需資質,很多拍賣可鉆空子,一些機構花錢就給開鑒定證書,就給宣傳拍賣,膽大就可妄為。這無異于給假郎中賣藥開了后門,既傷害公眾對藝術真品的認識,也為洗錢、行賄等行為提供了溫床。從懲處層面看,藝術品市場逐漸火熱,使這一領域包含了經濟、文化等諸多層面的內涵。藝術品市場的造假、拍假和出具假鑒定等亂象,已超出了文化藝術的范疇,涉及到了經濟犯罪。因此,依法懲處不僅是對買者和公共文化的維權,同時也是對寬泛概念中經濟的維權。如果說“準入”是預防,法律上做詳細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嚴厲懲處,則是有效的震懾。在此基礎上,“制”輔以“管”,根據具體情況細分和完善相關機制,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秩序可期,假藝術之名而行經濟之亂的行為可止,對文化產業的良性發展也是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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