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故宮該如何面對公眾質疑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8-03]
聲 音
7月30日晚,網友微博披露,7月4日,故宮一級文物宋代哥窯瓷器“被工作人員摔碎”,該消息很快被轉發過萬,網友對故宮文物保護措施提出質疑,并指故宮未及時通報事件,有瞞報嫌疑。7月31日,故宮博物院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證實了此消息,并表示遲遲沒有披露消息是“為了求得一個科學的準確的回答?!比欢?,這樣的解釋無法打消公眾疑慮。想當初,面對“會所門”、“失竊案”乃至于星巴克進駐、錦旗上錯別字連篇等事件,故宮方面總是找理由,卻不會找問題。很顯然,針對此次文物損壞事件,故宮應該根據法律法規及時公布消息,并謙遜地接受公眾全面的質疑。
故宮博物院擁有一百多萬件文物、50余萬冊典籍,它們是中國歷史和文化的集中體現,很多文物都是無價之寶,承載了公眾特殊的文化情感乃至民族情愫。此次文物損壞事件7月4日就發生了,26天中,故宮竟然沒有向外界透露一點消息,也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消息的披露,竟然是靠網友微博的偶然行為!否則,這個消息也許就“不聲不響”被捂下去了。人們有理由責問:這么多天中,故宮都做了什么?為什么要“經過20多天的調查認證,初步判斷為科研人員操作失誤所致?!倍?,是在微博披露之后。無法理喻的是,故宮方面強調“在業務工作當中出現損毀等情況,需要報國家有關文物主管部門審核處理,但沒有規定時限?!笔聦嵣?,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蔽幕俊恫┪镳^藏品管理辦法》規定,“發生文物損傷要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門?!薄秶椅奈锞滞话l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更規定了上報具體時限為2小時內,并寫明:“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薄缎谭ā穼Α笆氃斐烧滟F文物損毀罪”可是規定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
故宮在微博披露文物損壞事件之后甚至還強調,“封鎖消息是為了避免干擾,從而更好地做好調查工作”,這樣的辯解不但顯示了公權力的傲慢,甚至是對公眾的侮辱。故宮是公共文化部門,公眾有權力監督故宮的行為,而故宮也有義務接受公眾監督。難道公眾了解了事件,就會干擾調查工作?這兩年的事實證明,正是公眾輿論的廣泛參與,才可以“倒逼”故宮在很多方面改正錯誤,完善自身管理。全媒體時代,公共部門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被置于公眾“雪亮的眼睛”下,這也提醒職能部門正確認識自己的角色,謙卑地回答公眾質疑。故宮新聞發言人馮乃恩先生說,“請相信我們會把工作做好,請相信故宮人對故宮的敬畏心?!边@話說得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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