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訴名譽侵權案一審判決后引近20名學者關注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6-29]
批評家、收藏家郭慶祥是在進行正常的藝術批評,還是在侵犯范曾的名譽權?沸沸揚揚的范曾告郭慶祥案剛剛作出一審判決:“郭文”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的評價,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一審結果表明,郭慶祥的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并要求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并賠償7萬元。
但是如此的判決結果并沒有給該案和由此引發的學界爭議畫上句號。日前,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傳媒大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共同召開“范曾訴文匯報及郭慶祥侵害名譽權案”主題學術研討會,探討該案的一審判決和相關法律問題。 北京高校近二十名法學、傳播學領域的知名學者到場,圍繞“文藝批評、學術爭鳴和名譽侵權界限”主題發表自己的看法。以中國政法大學王松苗教授為代表的專家認為,評論侵權有兩種形式,第一看有沒有誹謗,基本事實是不是屬實;第二看有沒有侮辱,看這個評論是不是公正。第一個要有對象,第二個要有觀點。就郭慶祥的文章來看,沒有誹謗,也沒有侮辱。展江教授指出,他看了郭慶祥的文章,文中用的所謂貶損性言詞“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其實數量也不多,程度也是非常輕的。展江說:“文藝批評往往都有貶損性,這個度該如何把握?是不是帶有‘才能平平’、‘逞能’這樣字眼的評論都是侵權?這樣一來哪個評論家還敢說真話?”“事實的真相是唯一的,人們基于真相所做出的評論,產生的立場卻是多元的?!北本┐髮W法學教授張千帆則表示,“一方面,要保證我們的名譽權受到尊重;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評論者的批評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后者更重要?!?br/>
針對上述專家說法,來到研討會現場的范曾代理人李景芳并不認可,他說郭慶祥文章是否構成侵權,并不是某人說了算,他相信法律的公正。李景芳說:“讓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去看郭慶祥的那篇文章,看完后留給他的肯定是不好的印象,對范曾的人和畫也隨之大打折扣。文藝批評不是說不能批評,但文藝批評也是有度的,不能打著文藝批評的幌子,去貶損人、打擊人?!?br/>
研討會上,來自藝術界的評論家則對“名譽”本身的界定表現出更大的質疑。朱其認為,對于藝術家的名譽來說,一個是我們國家中宣部、文化部頒布名譽證書,中宣部、文化部沒有頒給范曾任何名譽。第二個是學術界著作史藝術對你有高度評價,迄今為止沒有一本中國現代藝術史當代藝術史提到范曾。他指出,“很多畫家、學術界對他評價很不高,他在社會上知名度非常高。然而媒體名聲和市場名聲是否構成名譽?這個概念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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