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狀告郭慶祥案續:律師稱這猶如當年彭宇案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6-14]
藝術批評和名譽侵權能否劃清界限?
范曾案一審判決,郭慶祥不服輸將上訴
晚報記者 詹皓 報道
著名畫家范曾訴收藏家郭慶祥名譽侵權案日前一審判決,判郭慶祥侵犯范曾名譽,賠償7萬元。剛剛收到判決書的郭慶祥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郭慶祥一文引范曾拍案而起
去年5月,郭慶祥以《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對藝術家流水線作畫現象提出了批評,認為藝術家必須有思想境界、藝術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裝來欺騙大眾。去年10月,范曾通過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向郭慶祥提起訴訟,狀告郭慶祥的文章嚴重侵犯他的名譽權,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和精神損失,為此索賠500萬元。
在兩次延期之后,今年4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日前,郭慶祥收到了判決書。判決書上認為郭慶祥文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慶祥的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同時,因郭慶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為中存在商業利益,故郭慶祥稱其文章為純粹的文藝評論的觀點,法院不予采信。對于范曾的訴訟請求,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駁回。依據相關法規,判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并賠償7萬元。
辯稱批評的是流水線作畫現象
郭慶祥表示,自己寫《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時,并未指名道姓,當然他并不避諱,寫的就是范曾。不過他表示自己并非針對范曾個人,而是針對當今畫壇流水線作畫的現象進行藝術批評,這種偽藝術、偽國學如果不予揭露、批評,不但傷了收藏者的心,更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這些,都屬于正常的藝術批評。
郭慶祥稱,法院判決中使用了“貶損”一詞,這涉及到藝術批評能否使用貶損字樣,“我覺得既然是批評,就一定會有貶義詞;文章中所提流水線作畫,我都有親身經歷和客觀依據,并沒有捏造事實,更沒有使用侮辱性的字眼;如果文章導致對范曾的社會評價度降低,這是藝術批評應有的效果,但實際上,范曾去年公開的作品拍賣成交數字達到3.9億元,排在胡潤藝術榜的首位”。
此事爭議猶如當年彭宇案
郭慶祥此番上訴的代理律師富敏榮稱,范曾狀告郭慶祥案的價值在于,如何界定藝術批評和名譽侵權之間的界限,此前并沒有畫家狀告批評家的先例,范曾此案等于將藝術批評和名譽侵權的界限問題挑明了,會引起法律界和學術界的爭議。
一審判決下來后,富敏榮想到了發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救了被撞的老太太,反而被老太太和家屬認為是肇事者,告上法庭后被判罰。同樣,如果郭慶祥這次輸了,那么今后人們寫藝術批評時就要認真考慮會否被告上法庭。本來社會上就對藝術界只說好話不說壞話的現象不滿意,這個案件之后,寫藝術批評就要更加出言謹慎了,那么,這對藝術創作是好是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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