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一審判決 被告將上訴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6-14]
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 應妮)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日前已由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郭慶祥13日在此間宣布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2010年5月,郭慶祥以《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對藝術家流水線作畫現象提出了批評,認為藝術家必須有思想境界、藝術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裝來欺騙大眾。同年10月,范曾通過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向郭慶祥提起訴訟,狀告郭慶祥的文章嚴重侵犯他的名譽權,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和精神損失,為此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在兩次延期之后,2011年4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書認為郭慶祥文中通篇對范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式及人格分別做出了貶損,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同時,因郭慶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為中存在商業利益,故郭慶祥稱其文章為純粹的文藝評論的觀點,法院不予采信。對于范曾的訴訟請求,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駁回。依據相關法規,判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并賠償7萬元。
在1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郭慶祥代理律師富敏榮認為,一審判決根本混淆了文藝批評、學術爭鳴與名譽侵權的界限,而范曾狀告郭慶祥案的價值也正在于此。同時,公眾人物本身也有接受輿論監督的義務,批評家有文藝批評的權利。
郭慶祥則認為,自己的文章是出于公心對藝術界一些心浮氣躁現象提出批評,一審判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文藝批評?!拔覀冞@個時代需要和提倡有時代精神和情感的藝術作品和藝術家;我有一個公民的發言權,即有文藝評論的權利,我會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觀點和方式繼續揭露和批判”。因此他將堅決提出上訴。
至記者截稿時止,范曾未對此予以回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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