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達到1219項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6-03]
國家非遺名錄項目達1219項
政府保護非遺職責上升為法律責任
(記者張然)前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文化部非遺司司長馬文輝透露,5月底國務院剛剛批準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本次名錄項目共191項,擴展項目164項。至此,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達到1219項。
針對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出現的過度商業性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法律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應當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保護屬于該項目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同時,相關法律責任也予以明確,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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