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四大舉措”加大打擊文物犯罪力度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5-14]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打擊文物盜竊盜掘犯罪活動的通知》
5月12日,記者從省文物局獲悉,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昨日印發《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打擊文物盜竊盜掘犯罪活動的通知》,制定出四大舉措,加大河北省打擊文物犯罪的力度。
今年以來,河北省石家莊、張家口、邯鄲、保定市等地陸續發生了5起文物盜竊盜掘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遺產地。文物犯罪呈現專業化、集團化、智能化等特點,文物安全形勢異常嚴峻。為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嚴厲打擊文物盜竊盜掘犯罪活動,河北省制定“四大舉措”加大打擊文物犯罪力度。
舉措一:各級政府成為“第一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文物盜竊盜掘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進一步提高對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文物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地特別是文物較多的地區,要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簽訂責任書,把文物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對由于責任制不落實、消極懈怠而發生重特大文物被盜案件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舉措二:充實安全保衛隊伍
各級政府要完善安全防范設施,充實安全保衛人員,對于沒有條件建立保護機構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至少設立一名以上文物保護員,明確保護職責,配備必要設備。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迅速對本轄區內的文物進行安全排查,確定防范重點和薄弱環節,制訂文物安全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加強巡查工作。對那些不利看管、在原地保護困難、可以搬離現場保管的石刻等文物,按程序報批后暫時轉移到安全的地方集中保管。
舉措三: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公安、工商、海關、文化、文物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集中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要規范文物市場管理,摧毀銷贓渠道。對已發生的文物被盜案件,各地公安機關要調集精干力量,采取多種措施,加大破案攻堅力度,力爭破獲一批案件、抓獲一批逃犯、打掉一批團伙,堅決遏制文物盜竊盜掘犯罪不斷發展蔓延的勢頭。
舉措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文物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文物保護知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要進一步完善群眾和專業隊伍相結合的文物安全保護機制,組織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附近的公安機關、行政村和文博單位建立群眾文物保護組織,及時提供文物安全線索,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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