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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曾狀告郭慶祥是“文藝批評”還是“名譽侵權”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4-29
    去年5月,收藏家郭慶祥在一篇評論文章中不點名批評了書畫界不良現象“流水線作畫”,著名畫家范曾認為該文貶損其名譽,遂將郭慶祥及刊登文章的文匯報社告上法庭,并要求500多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4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由“文藝批評”引發的名譽侵權案進行了一審審理。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26日《文匯報》鑒藏??盃庿Q”欄目刊登了郭慶祥的《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文中對一位經常在公眾媒體上談論國學的畫家的作品進行了批評:“這位名家其實才能平平,他的中國畫人物畫,不過是‘連環畫的放大’。他畫來畫去的老子、屈原、謝靈運、蘇東坡、鐘馗、李時珍等幾個古人,都有如復印式的東西。人物造型大同小異。他的人物畫雖然是寫實的,但其中不少連人體比例、結構都有毛病……他將十來張宣紙掛在墻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畫。每張紙上先畫人頭,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寫款,由他的學生蓋章。這哪是畫畫?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嘛?!?

      同年6月24日,“爭鳴”欄目又刊登了文藝批評家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一文,文中表述道:“還是以賣得火,吹得火,勢得牛的范三官人為例,那種仗勢霸氣,硬而實軟,華而不實,稀缺內養,呆板顢頇的筆致,貌似清雅的俗綠惡青,摻了些墨抑或石綠的冷赭膚色,手與足的結構亦并不合理協調的搭配,哪里還有什么好靈魂在耶!”

      上述兩篇文章都未點名批評,但范曾認為郭謝二位的文章使用了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他的人品、藝術才能、創作意圖,而上?!段膮R報》的廣泛傳播又導致社會對其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給其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郭慶祥和謝春彥分別賠償500萬元和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并要求《文匯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庭審直擊

      一、是“文藝批評”還是“名譽侵權”

      在當天的庭審現場,原告范曾和被告郭慶祥等均未出庭。在持續近4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郭慶祥的文章有無損害范曾名譽、并給范曾帶來精神傷害,以及范曾的畫是不是流水作業等問題上。

      范曾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稱,郭慶祥、謝春彥文章中的“裝腔作勢”“自我吹噓”“華而不實”“稀缺內養”等語言并非評畫,而是針對人,這樣的言論攻擊給身為公眾人物的范曾帶來負面的社會評價。

      對此,郭慶祥、謝春彥的代理律師表示,名譽侵權主要包括對當事人的誹謗、侮辱行為,但對藝術作品的批評并不構成名譽侵權。郭慶祥等人的文章沒有超出藝術批評的范疇,探討的是如何避免藝術衰敗、如何提高作品的藝術價值等問題,而非貶低某個畫家的人格和道德品質。藝術作品的藝術價值、藝術家的創作風格等,本身就應當允許批評家和普通民眾進行評價。而且,郭慶祥等人的文章從頭到尾也沒有明確指名道姓,只是針對當下存在的“流水線作畫”作了客觀點評。

      《文匯報》的訴訟代理人則指出,正常的文藝批評不能被視為侵犯名譽權,學術言論自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藝術作品的批評,由于個人觀念理念、審美情趣以及藝術標準上存在的差異,發生爭論是正常的現象。正是通過這種百家爭鳴的方式,才有利于讀者開拓眼界,了解各家觀點。

      二、500萬元索賠是否有法可依

      對于50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索賠,范曾的代理律師指出索賠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第十條”,損失是指“精神損害,社會評價的降低”,并在法庭上公布了范曾受到精神傷害的證據——一家醫院的診斷書。診斷書顯示的就診時間是2010年7月15日,醫生對范曾就診原因的表述為“食欲不振,入睡困難,煩躁不安兩天”,而在診斷后醫生的主要建議則是“低脂飲食,注意改善睡眠”。

      對此,郭慶祥的代理律師認為,該鑒定距離郭慶祥2010年5月26日發表文章有一段距離,和案件相關性存在爭議。其次,范曾方面提供的索賠證據只是普通醫院的一般內科診斷,而不是精神科專家的專業診斷。另外,醫生的治療建議是“低脂飲食,注意改善睡眠”,由此證明,范曾的病情是不良的高脂飲食習慣和不良的作息習慣造成的,與郭慶祥的文章沒有關系。

      當范曾代理人為證明范曾的社會美譽度受損,列舉了眾多網友受郭慶祥文章的影響而辱罵范曾的內容時,郭慶祥代理人辯稱,從去年的秋季拍賣行情來看,范曾作品的價格有升無降,并未受影響。

      三、“流水作畫”是否屬實?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現在范曾主動跳出來,認為說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說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作亂象是完全有事實依據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象的典型代表?!惫鶓c祥在其親自書寫的答辯狀上說。

      雖然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一文中,郭慶祥未說明誰在進行“流水線作畫”,但他通過代理律師轉達了自己的觀點:文章批評的就是范曾。除了律師提交的4張內容被指為“流水作畫”場面的照片之外,亦有證人趙剛出庭作證。大連天興畫廊經理趙剛在法庭上表示:“自己親眼看到過范曾在其畫室的四面墻壁上掛上數張空白宣紙,然后在每一張紙上先畫相同的部分,再畫另外的部分。自己曾因為范曾的作品雷同,要求更換,可是換了十幾張,也沒有特別顯著的不同?!?br/>
      而郭慶祥提供的“流水作畫”照片,正是范曾的學生崔自默所拍攝的,崔自默原本意在贊揚范曾精湛的繪畫技巧,而將照片發表在自己的博客中。對此,范曾的代理律師薛秋紅質疑了照片來源的合法性,并認為不能因為畫室掛著“半成品”就認定是范曾的作品。

      在審理接近尾聲時,審判長依照程序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庭下調解時,原告表示同意,而被告三方表示了拒絕。法院當庭并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庭外聲音

      “僅同意與《文匯報》和謝春彥進行調解,不包括郭慶祥。范曾目前在國外,只想等法院判決,不想發表自己的看法?!狈对拇砺蓭熢谕徑Y束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郭慶祥則表示,希望這篇文章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藝術創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

      此案最終結果如何,《中國藝術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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