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流失文物不得隨意拍賣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2-25]
北京2月24日電 國家文物局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會議嚴格確定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于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等九類文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
今年1月,國家文物局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認為,近年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拍賣經營活動日趨規范與活躍。
會議同時指出,中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在發展規模、發展方式、自身定位以及社會責任、法律意識等方面也存在諸多不足和亟待完善的方面,這其中有企業自身的問題,有社會經濟整體環境的問題,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服務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各有關部門認真面對和加以解決。
會議嚴格確定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重申了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的文物,包括: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制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于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丑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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