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溥儀侄女對《我的前半生》著作權認領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1-01-06]
《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權屬糾紛案審結
法院駁回溥儀侄女對《我的前半生》著作權認領
《我的前半生》(灰皮本)剛剛面世,此前備受關注的《我的前半生》版權案傳來新訊。日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溥儀侄女金靄玲對《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的認領。
2007年8月,與《我的前半生》的編輯出版息息相關的群眾出版社針對該書無序出版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產。2007年9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發布《我的前半生》版權認領公告。公示期間,金靄玲向法院申請認領,終結無主財產認領程序。2009年8月,金靄玲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群眾出版社,要求確認《我的前半生》著作權歸己所有。
經過長達一年的庭審調查,法院認為《我的前半生》一書著作權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歸溥儀所有。李淑賢作為溥儀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繼承人,生前未對《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財產權進行處分,李淑賢去世后也沒有繼承人。金靄玲并不是李淑賢的遺產繼承人,其以群眾出版社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我的前半生》著作財產權歸其所有,于法無據。因此,駁回原告金靄玲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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