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由來說法不一:掠奪婚遺風?選擇交媾時辰?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9-04]
如今的婚禮一般是在白天舉行的,但是在泰安、曲阜和淄博博山等地,一些地方仍保留著夜婚習俗。
在淄博博山,新娘是被“搶”上車或轎的:新郎帶著一幫人趕到女家后,新娘的兄弟背著新娘跑,伴娘在后面護衛,新郎則帶人追趕。這種搶婚制,在歷史上是從伙婚制和母權制向偶婚制和父權制過渡階段產生的,在當時是要真奪真搶的,但歷史發展到今天,已演變成一種象征性的搶奪?!皳寠Z一番之后,便把新娘請上轎子,女家還有送嫁的跟著去送呢。轎子抬回男家,拜堂、進洞房、新娘坐帳如儀;男家設筵招待女家送嫁人等。
關于夜婚習俗的由來,向來眾說不一。一種說法是附會出一些故事,無非是當地有一惡霸,肆意橫行,胡作非為,凡有百姓娶妻嫁女,被他知道,必要強搶而去,享受“初夜權”,人們為了躲過他的毒手,便將白天娶親改在夜間之類。此說基本不為專家認可。有專家認為,夜婚是掠奪婚的遺風。掠奪婚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搶婚。搶婚制通行于氏族部落時期,那時一個氏族的男子往往在另一個氏族中搶劫一個女子強迫成婚,這就需要動用武力,有時要付出流血犧牲甚至引起氏族部落間的戰爭。而去別的部落搶親并不是單槍匹馬就能完成的工作,因此需要糾合一定數量的族人一同去搶。由于女人是大家一起去搶來的,她被視為氏族的共同財富,在她未在這個氏族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凡是參與了搶親的人員都有恣意戲弄乃至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權利———而這就是鬧房習俗的由來。
更多的專家學者則根據古代學者論述推斷:夜婚習俗初始于遠古社會,當時尚處于伙婚(亦稱雜婚,性關系不受任何限制,一切男子屬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屬于一切男子,不分輩分,不論血統)制階段,那時人們已經開始意識到男女交媾是一種羞澀行為,不應像低等動物那樣隨時隨地進行,因而逐漸對交媾時辰有了選擇。白天不方便,深夜又太困倦,因此選在黃昏時分。當伙婚制和母權制向偶婚制和父權制演進時,出現了男娶女嫁現象,婚嫁時辰自然而然沿襲先民男女交媾的習慣,定在黃昏時候。后來逐漸發展到以具體的時辰為“吉時”,所以時間并不十分確定,但大都不超過子夜時分。
據了解,直至今日,不但漢族有夜婚習俗,少數民族也有夜婚習俗(居住在滇、黔、桂三省區接合部的布努妖族即盛行),就連外國(比如俄羅斯),也有夜婚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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