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遺址≠賺錢機器 “文物經濟”思維不可取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9-01]
河南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和“中國丹霞”地貌雙雙進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喜悅未退,全國各地卻發生了多起引人爭議的文物事件:河南六堆寓舊石器文化遺址、江蘇宋元糧倉遺址、安徽釋迦古寺……一連串文物古跡“遭遇不測”的背后是采礦、樓盤、商品房的商業開發;然而也有與此“截然相反”的,那便是對于依托名人的文化遺產的熱衷,以及就此展開的大肆爭奪與宣揚。同樣是文物古跡,為何會身陷一“冷”一“熱”完全不同的處境,恐怕還是“文物經濟”思維惹的禍。
文物遺址≠賺錢機器
最近有媒體報道,安徽六安王漢墓原址保護不僅停滯不前成了“爛尾”工程,更重要的是大量珍貴文物依然被浸泡在霉變的淤泥中,無人管理過問。究其原因,考古發現不斷更新,該遺址的保護規劃已從最初建設小規模王陵保護區擴展為大遺址保護,保護規劃尚未制訂完成,所需資金量又較之前增多了不少,于是遲遲不見當地相關部門有所動靜。而在河南動作就快得多了,甚至被評價“有些心急”,有消息稱,聞名遐邇的“曹操墓”即將于9月開放,門票定價也已公布,當然為促成此事當地花了不少錢。
兩相對比不難發現,前者是塊不好下咽又扔不得的“燙手山芋”,而后者則背靠著能夠帶來利益鏈條的“名人效應”。其實,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文物遺址保護意味著要持續投入,幾千萬元甚至過億資金并非小數目。那些具備商業價值的文物遺址,不僅能夠“回本”,還能創造更大的效益,提升知名度;而一些幾乎沒什么觀賞性的文物遺址,即便建成博物館、保護公園,也創造不了多大旅游價值,反而需要“倒貼”經費予以維護,將其讓位于建設造成開發性破壞也就“順理成章”了。
作為一個為文物奔走了大半輩子的人,談及當前文物保護工作中面臨的這些問題,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有些憂心。他說,文物領域也要反“三俗”——當發現文物遺址不能如其所愿時,某些急于“貼現”、坐地收錢的地方政府的熱情馬上從沸點降到冰點;而隨心所欲地處置、用“殺雞取卵”的辦法形成的旅游業同樣可怕;還有些地方則不惜投入巨資毀掉真文物、炮制假古董?!安簧偃税盐奈锉Wo不力歸咎于資金不足,很多時候實際情況并非如此,而是沒把錢用到這上面,所以還是存在觀念問題?!?br/>
在文物專家看來,關注文物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它們,而不是急功近利地用它們來賺錢,經濟收益只能是“附屬品”?!跋啾冉洕鷥r值,文物自身價值應該引起更多重視?!蔽奈飳<姨K東海表示,在“搶救第一、保護為主”的原則下,一定要去除浮躁之風和功利心理,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氨Wo永遠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護好、管理好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利用。況且衡量考古發現價值的標準并非經濟效益,一些看似沒有藝術價值的文物,卻是歷史斷代的關鍵物證?!贬槍Ρв小伴_發式”、“淘寶式”心態進行考古所帶來的“學術商業化”的“草率行為”,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院長趙輝說,有時考古發掘的投資人不是考古學家,也不是文物學家,出資人有對經費投入的期待可以理解,這些文物遺址總是要讓人看的,但對文物遺址開發不同于其他項目,必須脫離逐利與炒作,在這方面地方政府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文物保護與各方利益亟需協調
除去觀念,更實際的問題擺在了人們面前。近年來,隨著公路、鐵路和城市改造等諸多項目紛紛上馬,配合地方建設進行的搶救性發掘與文物保護大大增加,基建考古已成為我國考古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幾個月前,陜西一座被評為全國十大考古發現的遺址“被瘋長的荒草和各種垃圾覆蓋著”。出土于正在建設的工業園內的這座遺址被發現時,施工方很配合,先后支付了考古發掘費用100多萬元。但隨著考古工作的深入,該遺址的重要學術價值決定了原址保護問題的研究,不僅嚴重影響了工程進度,而且企業巨大的先期投入有“打水漂”的危險,不知誰來補償,導致施工方與文物部門的關系日益緊張。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基建考古室主任朱志剛告訴記者,對于基建考古中出現的問題,《文物保護法》有明文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蓖瑫r,本著“誰開發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正是基于這些原因,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有些建設方便與考古部門打起了“時間差”和“游擊戰”,在文物部門還沒來得及對可能出現的文物遺址展開論證之前先下手為強,造成既定事實,況且很多時候文物部門鞭長莫及,根本不知情,等發現后趕到現場看時,文物遺址已經被毀,除了憤怒只剩下無奈;還有考古界人士指出,由于基建考古工作程序未納入工程建設的審批程序,文物部門無法掌握基建項目的進展情況,有針對性、有計劃性地開展考古工作也就無從談起了。
對于此類現象,靠“發文件”的文物保護監管力度顯然已遠遠不夠,文物部門在有些情況下“被滯后”介入所造成的文物遺址損失難以挽救,很多時候只能罰款了事。對此,文物專家羅哲文認為,關鍵是要提高地方決策者的認識;完善監管體制與機制,健全法規,嚴格依法辦事;同時加強媒體宣傳和輿論關注。還有的專家表示,如果能制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操作規程,讓地方政府介入到文物遺址保護和利用工作中來,也不失為一種積極的做法。
經濟可以“跨越式”發展,但不可再生的文物資源卻不可能“跨越式”增長。當文物遺址與工程建設“不期而遇”之時,地方政府不可回避地要考慮投入保護、管理文物遺址所產生的綜合效益,算算經濟賬,于是,在文物保護、企業發展、地方利益之間進行更為行之有效的協調成為當務之急。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表示,相對于工業、農業、商業等傳統產業,特別是一些新興產業,文物遺址難以用經濟數據來衡量,并不是投入和產出的簡單關系。如能出臺文物遺址綜合價值測算和定量標準體系,為各級政府及相關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讓社會更加理解、支持文物遺址保護,從而實現文化事業與社會經濟的同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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