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虎名家維權"辛酸賬":1本書50多幅畫被盜版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5-29]
5月26日,由中國美協中國畫藝委會、江西省文聯主辦的百年百虎國畫精品展在中國美術館舉行,眾多以虎為題材的美術精品薈萃于此。今年是虎年,以虎為題材的美術作品格外受歡迎,這既給畫虎名家帶來了更多的創作機遇,但也讓他們遭遇到了比往年更多的盜版情況。面對層出不窮、形式各異的侵權,應該如何應對,也就成了擺在他們面前的一道難題。畫家宗萬華有3幅作品入選此次展覽,他在過去的一年中,從年初到歲末,曾經用大半年時間,放下手里的畫筆,走上法庭,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一場場官司打下來,他的辛酸多多,同時收獲也不少。本次畫展開幕之際,記者對他進行了專訪。
記者:您有過多年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經驗,今年是虎年,以虎為題材的作品是否也因此遭遇到更多的侵權?
宗萬華:談起在侵權方面的遭遇,真是一本辛酸賬。這些年來,陸續出現的侵權情況,數量之多,已經數不勝數了。本來,我像很多畫家一樣,都已經不想把時間精力花在這上面,畢竟,時間是有限的,投入在這上面多一些,能夠用于創作的就會減少一些。但是,就在去年,這種被侵權的情況又遭到了爆發式的增長。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今年是虎年,我在畫虎這方面也有一些成績,能得到大家認可,所以,我筆下的老虎,在山林中是百獸之王,在市場上就成了人見人欺的“唐僧肉”。舉個例子,我的一本談虎畫創作技法的書是在2008年出版的,現在,里面所有收錄的50多幅畫都發現了被盜版的情況。
記者:人們印象里,畫家都是整日在書齋里創作,和盜版制品接觸的機會不是太多,您是如何發現自己作品遭到大規模盜版的?打官司需要證據,發現盜版后,又是如何收集證據的?
宗萬華:去年3、4月份,就有出版商向我約稿,準備用我的作品來制作月歷,當時和我簽了正式授權合同的出版商有大約10家。后來沒多久,有一個規模很大的月歷展銷洽談會舉行,當時有人打電話給我,說在這個會上看到很多涉及我的作品的月歷樣品,問我為什么把已經授權給自己的畫,又給別人出版。這對我完全是一個意外,因為我自己就是編輯出身,知道不能一稿多投,重復授權,但是我的授權出版商說在廣州發現了大量的這種月歷,還給我寄來了小樣。我一看小樣,上面印的老虎確實是我的作品,但對于出版方我卻一無所知,更談不上對他們有過授權了。8月,一個國際禮品展在北京舉行,我到了現場去看,結果發現10多家廠商提供的小樣里有我的作品。我從未授權給這些廠家。后來,我上網一搜,發現作品侵權的情況更是多得讓人頭疼。9月,在浙江金華又舉行了一個規模很大的月歷展銷會,這個會上一共有120多家參展單位,我調查的結果是至少100家有對于我的侵權行為。在到現場之前,我在當地買了一個最大號的箱子,還印了兩包假名片,是以訂貨洽談的名義和那些月歷生產者打交道的。后來,我拿到手的小樣,在還沒有看完一半攤位的時候,就多得提不動了。等到我大體上把各個攤位看完,我所收集的小樣之多,把我當地一個朋友越野車后備箱都放滿了。后來,經人指點,我又到了另一個銷售月歷的大市場,也就是浙江平陽的文化產品批發一條街去調查,收集到的有侵權情況的小樣又是一整個后備箱。當時,有的商家還不開發票,我就用要求保證質量的名義,讓他們在收據后蓋章。在那里,我發現盜版的情況其實也分很多種,有的明知是別人的作品,還故意侵權。有的是沒有權利意識。后來我到了廣州,又買了一個提箱,在當地的兩個月歷城,侵權現象也到處都是,以至于我自己根本不可能把侵權樣品都收集全,我就干脆讓他們把樣品發貨到我在天津的家中。后來,等我回到家,發現家中50平方米的客廳,已經擺滿了210多家公司的盜版月歷。
記者:您打了這么多官司,是否有一些經驗和畫家分享?
宗萬華:月歷的特點是時間性較強,所以,如果下決心打官司,必須在每年的供貨高峰期間處理官司的事宜,否則人家在做完了一年的生意后,把店門一關就跑了,起訴書都送達不了。當時天津市和平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剛剛成立,在那個時間段里,只有我起訴了43起案件,后來也在北京沙子口發現大量盜版,我就在北京起訴了8起。
另外,還有的案子是在網上取證,這就必須對網上的有關內容進行公證。打官司必然涉及司法管轄問題,在哪里發現了侵權,就在哪里立案。但是,如果在外地打官司,光前期費用就是上百萬。別人建議我在天津當地買盜版制品以作為證據,這樣就可以在天津立案了。打官司還必須要做證據保全。根據后來的結果,我發現,凡是做了財產保全的官司,最后調解的賠償數額就高,沒有保全的,最高才5萬元。而我僅訴訟費就先支出了27萬元。我找律師,都是風險代理,就是為了減輕前期負擔。因為風險代理的特點就是在訴訟前期,不需要支出太多的律師費,這筆費用是根據最后判決的結果,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核算的。這樣加起來,各種前期訴訟費用一共40萬元。雖然最后根據賠償數額來算一算賬,在數字上“盈利”三四十萬,但比起耗費在打官司過程中的時間精力,我還是虧了。但是,我要的不是錢,是公道,打官司中途,我也曾經非常后悔,擔心影響了創作,但我還是決心把官司打到底。
記者:一年的維權之路是艱辛坎坷的,您如何概括一年來您的收獲?
宗萬華:在查找盜版的過程中,我也看到過,很多盜版盜的是我的一些畫家朋友的作品。我把找到的樣品帶給他們,他們也是感到非常氣憤,但在我勸他們起訴的時候,他們卻說不愿意打官司,覺得這樣時間精力耗費不起。的確,打官司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有的成本是有形的,包括訴訟費,以及搜集證據的費用等。比如一些珠寶飾品的廠家,有的還是非常知名的老字號,我發現他們的金條銀條上,用了我的作品,我就要花幾萬元去買這樣的證據。我也咨詢過很多打過官司的畫家,明明勝訴了,最后的賠償結果卻是得不償失。因為在打官司時要面對的很多都是大企業,他們有的是人力,而畫家僅僅是個體,力量懸殊。創作是非常艱辛的過程,很多畫家能夠戰勝這種艱辛,但無力面對盜版。如果盜版之風繼續泛濫,誰都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畫家的勞動,整個文化市場就會變得混亂,對社會風氣也會有不良影響。所以,我還要把維權之路堅持走下去。
彭開天(國畫家):我曾經遇到過的侵權事件,是一家雜志社在沒有征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刊登了我的作品,而且一下刊登了6個版面。這種情況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我付諸法律,雜志社肯定要敗訴;但由于我沒有時間和精力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所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這件事讓我覺得不滿的,不僅僅是侵權的行為,而且,這家雜志社擅自刊登的作品不是我最滿意的作品,但他們刊登出來后,讀者看到了就會覺得這是我的代表作,我覺得這種行為會對畫家的名譽造成傷害。很多畫家都遭遇過侵權的事件,有的是像我一樣,被一些媒體擅自刊登作品,但還有更多的侵權事件是會涉及到畫家的經濟利益的,這種情況在拍賣市場上我們能見到很多。我所了解的很多畫家的選擇都和我相類似,就是聽之任之,因為實在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這樣的事情。
劉普安(國畫家):現在國畫界的畫家作品遭到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在未經畫家允許的情況下,把自己的作品做成掛歷、工藝品的圖案、電話卡、十字繡的作品;還有的是寫字樓、酒店等公共場所和機構,在畫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版或復制作品。我印象中很多有這種經歷的畫家,最后都是忍氣吞聲,因為侵權案件打官司實在勞心又勞力,大家都沒有時間耗在官司上。那些訴諸法律的畫家,我覺得大都是忍無可忍才會和侵權方對簿公堂。我希望,國家的法治建設不斷進步,讓那些盜版者的生存空間減少,讓畫家有一個更加規范的創作環境,他們才會有更積極的熱情,去創作更多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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