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價值”不等于“文化資本”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5-28]
今天我們如何對待文化資源與文化遺產?同時的一些新聞報道就可以給出大相徑庭的答案。先看第一組報道,5月25日、26日《中國經濟周刊》、《長江日報》等媒體先后刊發這樣一組報道——《四省五地爭奪“炎帝故里”,投資總額破百億》、《四省五地爭奪炎帝故里續:一個名人值25億》。報道稱,湖北隨州、陜西寶雞、山西高平、
湖南炎陵、湖南會同這“四省五地”十年來各自舉辦范圍涵蓋“全球華人”的“炎帝祭祀大典”,總投資額破百億,爭相打造文化產業的“尋根祭祖”模式。
再看第二組報道,5月25日,《信息時報》消息稱,廣州一國寶級建筑報批十年未修繕,僅靠木樁支撐。相關責任單位各訴苦衷,而有識之士枉自疾呼。另外,早些時候,下面這些新聞題目也會映入眼簾——《云南大理龍首關遺址因修路被毀》、《岳麓山不少辛亥革命志士墓葬被毀,有的成菜地》、《齊白石墓園幾成公廁》。
一邊在撿拾歷史,一邊在遺忘歷史;一面在闡揚文化,一面在漠視文化?!坝腥ぁ钡氖?這兩組報道中提到的省份,居然還有交叉的情況?!?交集”的出現其實是一種更深刻的提示:很多地方政府只選擇了可以“資本化”的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看重的是“文化資本”而不是“文化價值”。
可以變生效益的是“資本”,不可被量化的是“價值”。在現代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文化資源也可以作為一種無形的資本進入經濟運作,所謂 “一個名人值25億”,顯然就是一種資本測算。爭奪炎帝故里的五地無一不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將“祭祖”與博覽會、錦標賽、商貿洽談、招商引資捆綁推出,拉動地方經濟發展。這是文化的功能之一,無可厚非。但僅把文化作“資本”觀,把文化價值狹隘化為“變生效益”四個字,那么就是一種十足的短視了?,F在以至未來幾十年,我們恐怕都要承擔之前在經濟發展、生態保護上短視帶來的負面效應,如果地方政府在文化傳承上還要按這個邏輯走,那真有重蹈覆轍的味道了。
文化遺產在歷史中流傳,由集體創造,但在形式上,往往從屬于某一地方。因而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講,地方政府也應該在享有文化資源的同時,全面承擔下文化遺產保護的義務。類似于“炎帝故里”這樣經濟文化雙贏的遺產自然不必敦促,而齊白石冢、辛亥烈士墓園、龍首關遺址這樣尚不具“資本化” 意義的遺產,應該以向歷史負責、向民族負責的態度進行保護。這不是高姿態,恰恰是文化傳承的基本態度。簡單地說,既然在“認祖歸宗”、“招商引資”上面惦記著“全球華人”,那么也就應該在文化傳承上胸懷十數億中華子孫。
劉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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